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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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20020210026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1-09-15
  • 发布日期 2021-09-15
  • 发文字号 青环办发〔2021〕6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分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治理,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对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鲁环便函〔2021〕1167号,以下简称《省厅通知》),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工作。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现将《部通知》和《省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落实重点任务,开展整改问题“回头看”行动

    各分局要认真梳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各项任务措施,生态环境部夏季臭氧污染帮扶反馈的VOCs治理问题,以及涉VOCs类恶臭、异味扰民长期投诉的问题,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行动。对未完成、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整治台账,加快推进整改,并于9月25日前填写附件1上报市局大气处。

    二、组织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各分局要对照重点企业名单(附件2),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企业VOCs治理提升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液体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设施、有机废气旁路等突出问题,组织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树脂、制药、农药、涂装等行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并根据附件2中应填报表格要求,填写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统计表中对应表格(附件3),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将排查统计表(附件3)报送市局大气处。各分局要在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并报送工作总结。

    三、积极对接帮扶团队,加强自身监管能力建设

    目前,市局已组建市级VOCs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对各区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帮扶指导。各分局要提前做好准备,将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难点问题以及本辖区治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与专家团队对接寻求帮扶解决。

    各分局要借鉴市级专家团队建设,结合辖区需求培育本区市专家力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技能提升,增加执法设备资金投入力度,针对辖区VOCs排放企业特点,深入分析企业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效提升自身监管能力。

    四、强化VOCs治理力度,落实监督整治责任

    各分局要提高VOCs治理认识,加大治理投入力度,加强执法、监测人员技能培训,精心组织排查、监测等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通知工作要求,仔细分析查找自身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要按照排查整治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评估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开展情况;要认真核实VOCs排气筒排放速率大于0.5千克/小时或固定排放源排气量大于10000立方米/小时的排放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情况,对达到此标准而未安装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安装;要定期排查已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运行情况,对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要督促企业整改。对通过旁路直排偷拍、治理设施擅自停运、排放严重超标,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积极打造VOCs治理示范引领项目

    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打造本区市示范引领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示范引领项目企业倾斜,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中央、省环保资金,调动企业治污的积极性。

    六、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治理进度

    各分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上报有关材料,加快推进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企业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治理进度,并于每月25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至市局大气处。市局将对治理任务重、工作进度慢的区市,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附件:1.重点任务和”回头看“行动整治台账.xlsx

             2.重点企业名单.xlsx

             3.挥发性有机物排查统计表.rar

              4.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pdf

              5.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pdf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联系人:张治 联系电话:8296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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