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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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20020210019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1-07-02
  • 发布日期 2021-07-02
  • 发文字号 青环办发〔2021〕5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部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做好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工作。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围绕“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做好“十四五”青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公开工作(综合科技处)。及时公布“十四五”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大气处)、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固废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处)、应对气候变化(总量)等专项规划,系统解读各项规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综合科技处)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方面,公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公开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大气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相关信息(执法支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面,持续公开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信息(水处)。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面,公布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信息(海洋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面,及时公布新修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率情况(土壤固废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及时公布新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土壤固废处)。生态保护监管方面,公布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公开“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生态处)。

    3.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加强督察进驻、督察整改等关键环节信息发布工作(督察办)。公开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规范化情况(环评处、执法支队)。及时公开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置等疫情防控信息(应急处、水处、土壤固废处)。推动完善我局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布(环评处、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推进各分局、各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财务审计处)。依法按时公开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信息(环评处、各相关部门)。加强排污许可信息公开,推动企业落实信息公开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主体责任(总量处)。公开法治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法规处)。

    二、围绕生态环境政策落地见效强化解读回应

    4.加强政策解读,优化解读方式。持续做好我局制定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会议的解读工作,着力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等各种形式解读政策。采用图文、音视频、动漫、H5等多媒体形式解读多于10篇。强化政策咨询服务,通过我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部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等渠道,持续做好企业公众咨询解答工作(办公室、监控中心、环评处、各相关部门)。

    5.增强回应效果。做好生态环境舆情收集工作,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生态环境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防范化解环境社会风险。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信息化手段,了解公众对政策执行

    三、围绕服务公众强化优化平台建设

    6.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环评处、各相关部门)。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办公室、监控中心)。及时更新网站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完成我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网站专栏集中公开工作,方便公众查询使用(法规处)。

    7.按照国办要求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呈现相关内容。梳理形成专题专栏数据库,以社会公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务公开标准并及时调整完善,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便公众对所需求的政府信息的查询和获取(办公室、监控中心)。

    四、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强化政务公开

    8.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设立并持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推动企业事业单位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建立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和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9.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优化我局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流程和机制,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和形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五、强化素质、提升效能,做好政务公开保障

    10.加强组织管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切实履行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办公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公开专栏建11.抓好宣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打造特色政务公开品牌。完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培训(办公室)。

    12.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我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本部门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明确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办公室将按照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加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纳入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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