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统计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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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20020200032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0-12-03
  • 发布日期 2020-12-17
  • 发文字号 公告〔2020〕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统计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日


    青岛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和市、区(市)两级普查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2000名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2017年末,全市普查对象数量26145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18585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305个,生活源4162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9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2017年,全市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24万吨,氨氮3720.71吨,总氮12446.26吨,总磷863.82吨,动植物油885.74吨,石油类24.99吨,挥发酚604.10千克,氰化物87.64千克,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07.63千克。

    2017年,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41万吨,氮氧化物12.61万吨,颗粒物4.52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9.59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2017年末,全市纳入调查的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18585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区(市)为即墨区、城阳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平度市和胶州市。上述5个区(市)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88.87%。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7.29%。

    (二)水污染物。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1559套,设计处理能力94.66万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1.86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382.93吨,氨氮38.78吨,总氮383.09吨,总磷19.45吨,石油类24.99吨,挥发酚604.10千克,氰化物87.64千克,重金属97.40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6.94%。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63.36%。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66.55%。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75.22%。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58.10%。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排放量的1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99.98%。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94.73%。

    (三)大气污染物。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560套,脱硝设施383套,除尘设施7899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90万吨,氮氧化物2.04万吨,颗粒物1.45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58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6.67%。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98%。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48.2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金属制品业。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45.35%。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20.48万吨,综合利用量687.4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003万吨),处置量27.80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004万吨),本年贮存量5.24万吨,倾倒丢弃量0吨。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16.49万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17.25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1.63万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涉及种植业的区(市)7个,水产养殖业的区(市)8个,畜禽养殖业的区(市)7个,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3305个。

    2017年,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08万吨,氨氮703.07吨,总氮3805.97吨,总磷593.84吨。

    (二)种植业。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28.35吨,总氮688.53吨,总磷15.57吨。

    2017年,秸秆产生量398.69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48.38万吨,秸秆利用量315.24万吨。

    2017年,地膜使用量0.75万吨,多年累积残留量0.16万吨。

    (三)畜禽养殖业。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13万吨,氨氮668.89吨,总氮3049.36吨,总磷562.23吨。其中,畜禽规模养殖场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70万吨,氨氮603.86吨,总氮2374.16吨,总磷395.70吨。

    (四)水产养殖业。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氨氮5.83吨,总氮68.08吨,总磷16.04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生活源普查对象4162个。其中:行政村3120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266个,储油库16个,加油站760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区、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02万吨,氨氮2976.55吨,总氮8248.51吨,总磷250.33吨,动植物油885.74吨。其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14万吨,氨氮1238.75吨,总氮5651.73吨,总磷105.97吨,动植物油321.26吨。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88万吨,氨氮1737.80吨,总氮2596.78吨,总磷144.36吨,动植物油564.48吨。

    (三)大气污染物。2017年,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51万吨,氮氧化物0.47万吨,颗粒物2.8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65万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0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单位8个,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6个。

    2017年,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6.65吨,氨氮2.31吨,总氮8.69吨,总磷0.20吨,重金属10.23千克。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厂31个,处理污水6.40亿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2个,处理污水613.97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6个,处理污水131.81万立方米;其他污水处理设施1个,处理污水37.79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6.48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32.09万吨,氨氮2.19万吨,总氮2.76万吨,总磷0.55万吨,动植物油0.20万吨。

    2017年,干污泥产生量17.01万吨,处置量16.96万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2017年,垃圾处理量312.55万吨,其中:填埋191.86万吨,焚烧82.19万吨,堆肥38.50万吨。

    (四)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情况。2017年,危险废物处置厂5个,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1个。设计处置利用能力5.25万吨/年,实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4.21万吨。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0.30万吨、医疗废物1.07万吨、其他危险废物0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2.84万吨。

    六、移动源

    (一)基本情况。移动源普查对象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256.44万辆,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618.09万千瓦,民航飞机起降架次17.96万次。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10.10万吨,颗粒物0.2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36万吨。

    (二)机动车污染源。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76万吨,颗粒物0.0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1.81万吨。

    (三)非道路移动污染源。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4.34万吨,颗粒物0.1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55万吨。其中:

    工程机械排放氮氧化物2.28万吨,颗粒物0.09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32万吨;

    农业机械排放氮氧化物1.89万吨,颗粒物0.0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22万吨;

    民航飞机排放氮氧化物0.17万吨,颗粒物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0.01万吨。 注 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普查范围:包括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以行政区为单位统计调查。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飞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含机动渔船)。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和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对外营业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不包括船舶)。

    公报中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3日印发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