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领导
1.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全年党组集中学法7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3次。制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调整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等考核力度,全面落实年终述法评议制度,进一步落实法治责任。
(二)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1.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专项行动计划,印发实施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12月,PM2.5、PM10同比改善12.5%和6.7%,空气质量继续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灵山湾获评全国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第一名。
2.深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扩大9大行业报告表类项目试点范围;率先在全省试点小微企业环评打捆审批,2021年6月落地全省首个“打捆审批”项目,节省审批时间2个月。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7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2次政策集中清理,杜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出台;全面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模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强化生态环境地方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全面修订出台《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起草《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完善地方环境立法体系。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修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明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环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完成制定发布程序,对决策事项材料全部立卷归档。
3.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年初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完成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修订并按程序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多轮次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法制统一。
4.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制度。出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制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首批通过公职律师工作单位资质审批,组织推荐相关人员参加任职前培训。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出台《青岛市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制定10项“依法、精准、高效、规范”执法措施,生态环境部刊发环境执法制度创新案例5次。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统一更新行政执法文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制定17项免罚或从轻处罚清单,统一执法标准尺度。
2.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着装,配置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设备,执法队伍形象和装备水平逐步提升。开展“春雨”“烈焰”“秋风”“瑞雪”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10起,处罚11178万元,44起严重违法和涉嫌环境犯罪行为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运行暨案卷评查工作,发现和纠正问题42个,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对全市3100多家涉危企业和实验室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做好环境纠纷化解。持续深化重复信访治理和积案化解,全年接收办理各类信访投诉8663件,同比降低8.79%。扎实做好两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已办结6287件。
2.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结合“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噜微课堂”获评全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优秀案例二等奖。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局公众号发布案例48个,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扎实开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等活动 ,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接受人大专题询问,38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参加 “问政青岛”“三我”民声倾听等活动,办理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7471 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9起,出庭应诉率和裁判履行率达到100%。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局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开设专门栏目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等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信息7494件,受理依申请公开38件,组织办结38件。
(八)加强科技支撑,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1.加快生态环保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全市生态环境全景展示“一张图”,完成空气质量监控数据管理平台、移动源综合分析管理平台等项目。打造“智慧环保”监管服务体系,实现与城市云脑、市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深度对接,获评全市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
2.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探索利用治污设施智能监控平台和无人机飞检辅助执法,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省内先行先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上报检查数量机构占比100%,上报执法检查记录数量居全省首位。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学法用法主动性不足、法治建设传导压力不够、个别执法不规范偶有发生等问题。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台法治政府年度工作要点,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落实清廉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规范文书,开展重点处罚领域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三)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多渠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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