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1-13 来源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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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局党组开展专题学习2次,专题培训1次。认真落实局学法用法制度,组织集中学法7次,法治培训3次。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工作要点,调整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年终述法评议制度,推进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持续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
       1.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依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空气质量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获批全国首批、全省唯一国家级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试点。灵山湾获评首批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选全国第一、全省唯一。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打捆审批试点、告知承诺审批及豁免清单实施,“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入选国家级试点,编制轮胎行业、啤酒行业温室气体排放评价指南,填补国内空白。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助力企业发展。联合全市各级法院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展活动63次,接待企业100余家,解决环保法律问题200余个。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强化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加强新出台《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宣传贯彻。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2.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提报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3.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做好执行评价工作。持续加强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度,完成100余件合法性审查任务。
       4.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合市中院等部门制定《生态环境修复多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意见》,联合市检察院制定《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形成更强环境治理合力,全年办理损害赔偿案件150件。
       (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修订完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10项制度及58种执法文书。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实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案件网上运行监督全覆盖。组织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核发执法证件494件。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编印环境执法制度文件汇编。创新开展执法大练兵,组织“沙盘推演”“VR现场还原”实战比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组织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10起,罚款5018万元。
       3.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运用在线监测等多种监管平台,应用无人机、走航车等设备辅助溯源,通过信息化执法手段,实现问题“精准发现?及时处理?解决反馈”线上闭环运作。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组织修订市、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4次,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5轮,守牢环境安全底线。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在董家口挂牌。
       (六)依法化解环境矛盾纠纷
       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群众难题。积极参与“问政青岛”“行风在线”等活动,受理各类问题6000余件,全部按时办结回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组织承办“两会”建议、提案53件。开设专门栏目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成全局信息公开3931件,受理依申请公开38件。
       (八)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编制生态环境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及责任清单,全系统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及“六五环境日”线上线下普法活动100余次。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环境法治体系化建设不足,系统化推进法治建设合力不强;二是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有待提升。
       三、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完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三是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和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四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组织法治宣传特色月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高公众环境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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