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任务,巩固拓展“十三五”工作成效,方向不变、力度不减,锚定目标、持续攻坚,“十四五”开局良好,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始终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系统治理、深度治理,全力捍卫“青岛蓝”。加强统筹谋划,制定实施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从强化工业、城市扬尘、机动车船、燃煤污染防治等方面协同控制。实施目标管理,将优良率等主要指标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区(市),逐月考核通报,压紧压实责任。紧盯秋冬季特征污染采取“1+12”攻坚模式联防联控,全力确保秋冬空气质量。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治理,遏制臭氧污染。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全市43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关停。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2.5%、6.7%。
二、碧水保卫战稳扎稳打。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开展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推进实施扩容提标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排查整治等16项综合性措施。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全市跨市界12个和市域内14个横向生态补偿断面全部签订补偿协议。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对前期排查确定的全市772处入河排污(水)口分类分步抓好溯源和规范化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印发实施《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完成新一轮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新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1234个,新治理农村黑臭水体49处,均超额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2021年,全市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三、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扎实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组织应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分类防控土壤污染风险。抓好源头预防,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138家,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完成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组织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完成一轮监督性监测。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评审土壤调查报告574个、完成2个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全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完成2个省级化工园区和1个化工集聚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在全省率先完成本年度地下水“双源”调查工作。
四、海洋环境保护持续发力。健全陆海统筹机制,强化陆岸海协同治理,着力建设绿色可持续的美丽海湾。全面推行和严格落实湾长制,排查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建成胶州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智能化、信息化、快捷化的“云监管”模式。对前期排查确定的全市6174个入海排污口(排口)开展整治,已完成80%排污口整治,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健全完善“一口一档”,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灵山湾获评全国第一批国家级美丽海湾,位列第一名。全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同比升高0.2个百分点。
五、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西海岸新区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力争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印发实施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1+146+6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即墨热镀锌产业布局优化案例在全国推广。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工作规程》,加强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衔接。顺利完成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保障工作,年度整改任务全部高质量完成。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西海岸新区、胶州市成功创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莱西市马连庄镇、西海岸新区藏马镇分别成功创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治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对涉危企业和实验室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没有发生“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安全情况。加强核技术利用企业监管,确保所有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严要求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筑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根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