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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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任务,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锚定目标,综合施策,持续攻坚,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良好环境基础。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打好空气质量提升攻势。制定实施《青岛市2021年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措施》,从强化工业、城市扬尘、机动车船、燃煤、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加强协同控制。强化督导检查、调度通报等制度落实,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开展臭氧污染强化治理攻坚行动,遏制臭氧污染。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国三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3.9%。

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势。制定实施《青岛市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保障提升攻坚方案》,推进实施扩容提标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厂、雨污分流管网排查整治等16项综合性措施,分流域实施“一河一策”。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管,对前期组织排查发现的全市777处疑是排污(水)口分类分步开展溯源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新一轮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加密水质监测通报,实施国省控断面每周两测每周通报、市控断面每月两测每月通报。稳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新标准累计完成治理的行政村912个,走在全省前列。上半年,全部 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省年度目标要求,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势。制定实施《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保障用地安全。抓好源头预防,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138家,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主体责任,开展周边土壤监测。组织应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动态排查疑似污染地块。严格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175个。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启动化工集聚区地下水调查工作,开展地下水监测。

打好海洋环境保护攻势。严格落实湾长制,共组织市、区两级湾长巡湾49次;建成胶州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智慧化监管。启动入海排污口整治,确保入海水质达标并落实监管措施,开发建设入海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实施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优化调整布设各类监测站位近300个。开展崂山湾、丁字湾的生物多样性普查和信息库构建项目建设。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灵山湾在全省“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审中排名位居前列。

(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绿色转型。对接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高标准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大气、水、土壤、海洋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印发实施《青岛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管控。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引导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编制“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开展重点企业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复查,夯实参与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基础。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协同控制研究,着力发挥结构减排的协同成效。编制《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提报生态环境部。启动制冷维修行业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城市示范项目。

扎实抓好环境风险防控。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隐患,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消除环境风险。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平稳有序,没有发生“二次污染”影响环境安全情况。加强核技术利用企业监管,确保所有放射源处于受控状态。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建,不断提高治理质效

健全生态保护联动工作机制。每月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调度会,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职责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压实损害单位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深入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调动辖区政府治污积极性。着眼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医疗废物监管,组织修订《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全省率先起草《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抓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全市各责任单位对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目前,100项整改任务已完成87项,其他整改事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完成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组织对省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通报我市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积极推进整改。 

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制定实施2021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各专项执法方案,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执法机制。结合全市特征污染防治要求和季节性污染物因素特点,统筹重点区域、时段、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上半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83起,立案处罚3695万元。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进一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攻坚“30条”,聚焦燃煤、机动车、扬尘等关键领域靶向攻坚;深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综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在完成国家、省指标要求基础上,继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推进实施截污治污、河道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监管,确保国省控断面全部达标。加快入海排污口整治,建成入海排污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陆源污染监管;深入实施湾长制,抓好省级海湾丁字湾整治,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二是持续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综合运用清单化调度、督战检查、问题督办、约谈问责、验收销号等手段,做好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问题整改。全力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

三是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持续推进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积极争取青岛西海岸新区获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开展全市2019年及2020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继续开展多层次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四是巩固齐抓共管大格局。健全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用好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会议等平台,更好发挥14个专业委员会职能,聚力聚焦攻坚。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修订出台《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青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完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着力防范环境风险。

五是全面加强生态环保铁军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推进党的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巩固深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作风整治成效,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作风,把高标准、严要求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中,加快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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