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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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19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学深圳赶深圳,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9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居全省前列。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劣五类水体达到年度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环境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经省主管部门核定,我市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印发《青岛市201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全面完成29个水污染物、68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共削减化学需氧量3600吨、氨氮450吨、二氧化硫3100吨、氮氧化物5600吨;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成33个行业104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大气环境

  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19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浓度分别为37、74、8、32、14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SO2、NO2、O3、CO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PM2.5、PM10浓度超出二级标准。SO2浓度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实施以来历年最低。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78.6%,排名全省第二。主要污染物O3、SO2、PM2.5、PM10、NO2、CO浓度由好到差分别列全省第1、2、3、3、3、5位,均处于全省前列。

  受弱厄尔尼诺现象、长时间持续静稳高湿不利气象、外部传输等因素影响,大气污染物的积累和二次转化加剧,京津冀及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出现反弹,我市全年共出现重度污染天气7天,全部出现在冬季的1月、2月和12月份,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O3浓度范围分别在42~48、78~89、10~12、24~37、152~160微克/立方米之间,CO浓度在1.6~1.8毫克/立方米之间。各区市SO2、NO2、O3、CO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PM2.5、PM10浓度超出二级标准。

  2.大气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6.69,好于酸雨限值,全市连续多年无酸雨。

  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制度,成立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市大气办),从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市直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统一决策、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机制;出台《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突出问题整改方案》《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岛市2019-2020年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攻坚20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推进机制,每月调度推动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落实,每周调度各部门、各区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突出问题攻坚;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按月考核补偿,强化生态补偿的奖惩、激励作用;建立镇街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全市141个镇街空气质量状况。

  2.燃煤污染治理

  全市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已有火力发电等行业企业67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动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投资2.5亿元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配套面积410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55779户;加强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 出台《2019年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对清洁煤炭和高效环保炉具推广计划等工作进行细化安排,全市共推广洁净煤炭3.7万吨。

  3.扬尘污染控制

  完成城市裸土绿化面积245.1万平方米;检查工地扬尘9500余次;1300余处在建建筑工地安装完成远程视频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扬尘监测数字化、实时化;全市主、次干道机扫和冲洗(洒水)率99%,支路、人行道机械化保洁率66.5%;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项目,完成青岛华电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等176个无组织排放整治项目。

  4.移动源污染防治

  印发《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2.01万辆;检查环检机构1366家次、加油站2513家次;建成13套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和市级大数据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更新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源清单;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青岛市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对“十三五”以来VOCs减排量进行核算,完善VOCs排放污染源清单,督促VOCs排放企业进行信息公开。

  6.重污染天气预警

  完成《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五次修订工作;针对外部污染物传输和本地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7次,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向社会发布防护提醒、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水环境

  状况

  1.地表水

  2019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扣除地质因素影响)。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常年断流13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39个,同比增加4个;劣Ⅴ类断面7个,同比减少4个。桃源河等个别河流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近岸海域

  2019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98.8%的海域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胶州湾74.8%的海域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胶州湾东北部海域、大沽河口附近海域水质较差。青岛市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

  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印发《青岛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工作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6个城市级水源地设置标识牌378块,10个城镇级水源地设置标识牌268块,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建设了围网等隔离设施;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县级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220个环境问题整治;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县级及以上地表型水源地实行“一源一案”,并分级纳入市、区两级应急体系,农村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纳入辖区应急体系;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开展739个村的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质公报制度,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完成城阳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即墨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白沙河北岸污水设施完善工程、助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吉利河综合治理工程、张村河流域水环境修复工程等重点工程;深化实施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力度;以国、省、市控重点河流及市级河长跨区界河流为重点,构建基本全覆盖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大水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李村河、墨水河、泽河及重点水库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查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

  3.近岸海域及陆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印发《青岛市打好胶州湾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开展全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完成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和信息库构建;加强湾长制工作落实,编制全市海湾保护总体规划;启动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摸排782千米海岸线排污口情况;制定《胶州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企业废水总氮达标治理。

  土壤环境

  状况

  2019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得到进一步加强,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措施与行动

  1.组织农用地质量类别划定

  印发《青岛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平度市、莱西市、胶州市3个试点市完成耕地类别划分工作。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按照国家、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技术规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增补核实调查对象,将576家企业纳入调查范围,通过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确定对118个高关注度在产、关闭企业地块和中、低关注度样本地块开展初步采样调查。

  3.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依法组织对38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专家评审,调查报告评审一次性通过率已向社会公开;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管理,名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现场检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广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深入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全市禁止使用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实施农药低毒低残留补助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项目;开展标准地膜示范区和地膜回收站建设。

  5.强化源头预防

  发布2019年青岛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94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依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组织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开展自行监测;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严格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要求。

  声环境

  状况

  2019年,市区区域环境昼间噪声56.5分贝,噪声强度三级,属一般水平,声环境质量同比保持稳定;市区道路交通昼间噪声68.3分贝,噪声强度二级,属较好水平,声环境质量同比有所下降;市区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均达标,夜间噪声0类、3类区达标,1类、2类和4类区超标,同比1类区夜间声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其他各类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54.4分贝,噪声强度二级,属较好水平,同比保持稳定;道路交通昼间噪声64.2分贝,噪声强度一级,属好水平,同比保持稳定;各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噪声全部达标,同比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强化验收监督检查;强化规划控制,合理控制道路两侧及周边敏感建筑物防护距离;推进交通干线噪声治理工程,优先治理道路两侧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路段,改善居民声环境质量;倡导绿色出行,加强交通管制措施,加大违法鸣笛的查处力度,对高噪声的大型货车实施分流,不断扩大高噪声车辆的管制范围。

  2.强化社会生活、施工及工业噪声监管

  重点加强餐饮、娱乐、商业噪声污染防治,规范商业、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行为;建立噪声扰民协调会制度,采取集中执法与日常值班相结合、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白天查处和夜间巡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加强施工噪声监测和监管,理顺部门监管体制,加大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处罚力度;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工业企业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入工业园区,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3.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工业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督促企业防噪降噪;出动执法人员1522次、车辆584台次,开展执法检查521次,夜查102次,检查工业企业1463家次。

  固体废物

  状况

  2019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5.26万吨,综合利用量5.29万吨,处置量11.67万吨,贮存量1.05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8.89万吨。

  措施与行动

  落实《青岛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处置能力建设,建成平度新河青岛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检查;建成青岛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

  辐射环境

  状况

  2019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天然本底水平;气溶胶、沉降物、空气、降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土壤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物质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全市环境综合电场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制定《环保专项行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组建辐射安全执勤保障队伍,参与全市反恐事故应急演练;开展辐射安全保障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检查500余家次;推进废旧、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收贮,强制送贮11家单位的66枚废旧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事项166件。

  农村环境保护

  状况

  2019年,全市累计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的行政村1340个,治理率达到24.96%,新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庄124个,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措施与行动

  印发《青岛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单位;成立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专项检查,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摸底调查,组织涉农区(市)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2019—2025年)并印发实施;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2019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持续推进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前一年完成省下达“十三五”期间的800个建制村整治任务。

  气候与自然灾害

  2019年,全市平均气温13.9℃,比常年偏高1.1℃;平均降水量431.9毫米,比常年偏少35.0%;平均日照时数2305.8小时,比常年偏少128.9小时。

  主要天气气候事件有暴雨、台风、高温、寒潮、干旱、大雾等。本年度我市气候年景一般。从气象的角度来看,影响空气质量的天气主要有大风、雾等。

  环境监督管理

  1.环境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对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统一规范;全面修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决定文书全文公开;启动《青岛市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4起;组织《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法治培训班4期,面向全市企业开展法规宣讲84期。

  2.环境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等专项执法检查,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夜间检查、拉网式检查、无人机执法等方式,保障海军节期间环境质量;全年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3.2万人次,检查污染源单位4万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503起9764万元;查封扣押28起,移送公安拘留9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24起;开展涉船舶油、废水以及废旧蓄电池等为重点的危险废物专项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检查,查处各类涉危涉废环境违法行为146起,处罚277.4万元。

  全年办理信访投诉件10213件,同比下降11.9%;回复办结人大代表建议23件(主办8件,协办15件)、政协委员提案20件(主办9件,协办11件),已全部回复办结。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建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企业自主公示系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全年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2930个,备案项目22552个,办理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验收1903件,固体废物出区处置审核26件;主动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完成8个省重点项目、92个市重点项目环保手续办理。

  4.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完成第一批49家并推动第二批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市级以上自动监控排污单位352家,涉及508个监控点位,其中废气排污单位147家299个点位,废水排污单位171家172个点位,城镇污水处理厂34家37个点位。

  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分别是99.51%和96.98%,达到历年来最好水平;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故障率继续保持全省最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9.99%,连续六年全省排名第一。

  5.环境应急管理

  完成海军节70周年环境应急保障任务;修订和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加全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环境监管技术比武竞赛;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化工园区环境安全执法检查等;组织应急、执法、辐射、监测实战化模拟演练和集中训练,组织水源地污染和石化行业泄漏为主题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2次;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交通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4起,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6.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

  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境日主题,组织开展“万名市民看环保”、“让岛城大海更加蔚蓝”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召开新闻通气会12次,发稿1000余篇;发布双微信息4500余条、网站信息1400余条;打造“两创一讲”品牌,创建市级绿色单位37家、环境教育基地12家;开展“生态环保进农村”、“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绿水青山”等宣讲活动300余场,受众10万余人。

  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公布公开目录114项,新增主动公开目录39项;公开政府信息18019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全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市级新闻发布会4次、网络在线问政10次、民生在线问政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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