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06-03 来源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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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青岛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综    述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以打好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青岛,努力满足广大市民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持续改善趋势,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同比改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稳定,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环境安全态势保持平稳。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状况

  经省主管部门核定,我市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措施与行动

  印发《青岛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计划》;全面完成16个水污染物、76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共削减化学需氧量8640吨、氨氮837吨、二氧化硫5300吨、氮氧化物8200吨;制定印发《2018年青岛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全市水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等6个行业172家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大气环境

  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2018年,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分别为34、72、10、31、15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同比分别改善8.1%、5.3%、28.6%、6.1%、10.5%,一氧化碳浓度基本持平。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出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为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连续三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85.3%,同比增加6.7个百分点,为2013年以来最好水平。总体来看,2018年为自2013年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来空气质量最好的年份。

  受本地不利气象及外部输送影响,全年共出现重度污染天气3天,均在1月份,未出现严重污染天气。重度污染天数为2013年以来最少,同比减少1天。

  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范围分别在34~44、70~80、12~14、27~41、153~168微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浓度在1.6~1.8毫克/立方米之间,其中二氧化硫浓度均为自2014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监测以来的最低值。各区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均符合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除即墨区符合二级标准外,其余各市均超标;二氧化氮浓度胶州市超标,其余各区市均符合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即墨区、胶州市符合二级标准,平度、莱西均超标。

  2.大气降水

  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6.91,好于酸雨限值。

  措施与行动

  1.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

  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制定实施《关于划定青岛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知》《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青岛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岛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修订出台2018年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连续五年开展此项工作。

  2.燃煤污染治理

  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125台,排查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3台,全市240台在用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实施节能保暖工程531.7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天然气管网322千米,新增天然气用户12万余户。

  3.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完成城市裸土绿化治理面积168万平方米;检查工地扬尘6735次,罚款177.5万元;800余个建筑工地实现扬尘监测数字化、实时化;城区主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100%,次干道达到97%以上。

  4.机动车污染防治

  全市共检查环检站1220家次,限期改正163家;检查2569家加油站,行政处罚3家;监督抽测重型柴油车1.5万辆,限期改正30辆;联合交警路查执法399次,检查车辆4.2万辆;受理查实黑烟车有奖举报85件。

  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清单调查工作,摸清了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基本情况;印发《青岛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规划(2018-2020年)》,首次制定以控制生成臭氧重要前体物为目标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精细化的综合减排清单,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定量削减工作;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

  6.重污染天气预警

  针对外部污染物传输和本地静稳不利气象条件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1次,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向社会发布防护提醒、强化监管执法等措施,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水环境

  状况

  1.地表水

  2018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扣除地质因素影响);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常年断流7个,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35个,劣Ⅴ类断面11个;镰湾河等河流因截污治污不彻底、缺乏生态补水等原因,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2.近岸海域

  2018年,青岛市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胶州湾外黄海海域水质状况为优;胶州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73.7%,同比升高1.9个百分点。李村河、墨水河和大沽河入海口附近海域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

  措施与行动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6个地市级水源地144个环境问题整治;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地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标志调整设立和我市千吨万人、单村联村与省定贫困村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以“物理隔离、视频监控、设立标志”为主要内容,完成铁山水库、挪城水库、高格庄水库、淄阳水库安全保障达标项目;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完成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等4区市165个村庄自来水管网改造;加强水质监测,实施水质公报制度,及时监测并公开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厂水质信息,确保饮用水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程安全。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在河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网建设改造等方面,推进实施了一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了张村河水质净化厂、嵯阳河湿地工程等项目;以李村河、墨水河、北胶莱河、大沽河等流域为重点,在网格化执法监管基础上,实施突击检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严查各类涉水违法排污行为,对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3.近岸海域及陆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印发实施《青岛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市22个入海排污口全部实行在线监测,定期实行人工抽查比对,有效防范偷排或超标排污等行为发生;对沿海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开展执法巡查, 开展区域联动和执法。

  声环境

  状况

  市区道路交通昼间和夜间噪声分别为68.0分贝和62.7分贝,昼间噪声属好水平,夜间噪声属较差水平;区域环境昼间和夜间噪声分别为56.9分贝和48.9分贝,属一般水平。

  市区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均达标;夜间噪声0类、1类、3类区达标,2类和4类区超标。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同比基本保持稳定。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在50.5~54.8分贝之间,等级为较好,夜间噪声在43.7~47.4分贝之间,等级为较好和一般;道路交通昼间噪声在63.2~66.7分贝之间,等级为好,夜间噪声在50.7~58.1分贝之间,等级为好和较好。

  措施与行动

  联合教育、公安等七部门联合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集中执法检查91次,夜查36次,共检查噪声源单位414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3个,已责令整改。

  固体废物

  状况

  2018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93万吨,综合利用量734万吨,综合利用率92.6%;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4.7万吨,综合利用量4.6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0.14万吨),处置量8.9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0.42万吨),贮存量1.73万吨。

  措施与行动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攻坚战,制定《青岛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提高处置能力建设,解决涉危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消除危险废物存量12万吨;组织开展4次危险废物规范化专项执法,联合公安开展船舶油、废机油、化工专项行动;关停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21家,促进11家转型;全面使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成为首个与国家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接的城市。

  辐射环境

  状况

  2018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天然本底水平;气溶胶、沉降物、空气、降水、饮用水源地、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土壤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物质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全市环境综合电场强度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按照“放管服”和“一次办好”要求,辐射安全许可工作顺利入驻大厅,全年办理辐射许可190件;制定《美丽青岛环保专项行动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检查,收贮26枚废旧放射源,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对国控点位、备勤场所、饮用水源地的辐射本底值进行摸底监测;有效消除潜在的辐射安全隐患。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

  状况

  全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7处,分别是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崂山、灵山岛、艾山、大泽山、大公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文昌鱼市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673平方千米。

  措施与行动

  1.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和突出问题整改;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获原省林业厅批复;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圆满完成并获批复。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完成村庄整治243个,3年累计完成村庄整治709个;印发实施《青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验收55个省定贫困村分散供水水源地保护提标改造工程。

  3.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对国控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点位开展监测,全市土壤环境背景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组织23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对1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开展了监测。完成李沧区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及其修复效果的评估工作。

  气候与自然灾害

  2018年,全市平均气温13.3℃,比常年偏高0.5℃;平均降水量722.7毫米,比常年偏多58.3毫米(偏多8.8%);平均日照时数2342.1小时,比常年偏少92.6小时。

  农业气象灾害主要有台风、霜冻、风雹(风雹是指强对流天气引起的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所造成的灾害)。综合分析全年的农业气象条件,属一般年份。按照生态质量气象评价分类标准,各区市生态质量均一般。

  环境监督管理

  1.配合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

  8月20日-9月8月,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督察工作,共向我市交办21批1267件信访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现场检查,调阅36批277项7115件档案资料。

  11月1日-12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东省开展“回头看”工作,期间,于11月13日-15日,下沉我市开展补充督察。共向我市交办32批563件信访件,调阅9批39项285件档案资料。

  我市对中央、省督察组反馈意见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件,能立行立改的,短期内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制定措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扎实落实整改。

  2.落实“四减四增”和“多规合一”

  制定《青岛市加强污染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经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在全省各市中率先印发实施;建立推动机制,定期调度落实,我市推进“四减四增”工作亮点材料被省采纳并发第一期交流简报。

  编制完成《青岛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6-2030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规划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分区管控、通风廊道、清水通道等内容纳入“多规合一”规划体系。

  3.环境法制建设

  认真梳理我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青岛市行政执法平台与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接工作;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强化环境法制宣传,以新法新规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宣传重点,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制宣传活动。

  4.环境执法监督

  开展“美丽青岛”等专项执法,强化环境执法,统筹抓好环境应急、排污许可制、土壤重点环境监管企业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全市共检查企业3.7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186起,罚款1.46亿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起521万元,查封扣押3起,移送公安34起;全年办理各类信访投诉件11590件,同比下降16%。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6件、政协提案22件。

  全年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68个、报告表2907个,审查规划环评8项,办理108个项目环保手续;对小涧西生活垃圾处置焚烧二期项目、黄水东调二期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5.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

  更换72家企业超低排放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对污水处理厂和废水重点企业自动监测增加pH、总氮、总磷3项指标,全市监控点位由去年的290个增加到367个;国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继续保持全省排名第一。

  6.环境应急管理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化工园区环境安全执法检查等,深入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组织环境应急队伍紧急拉动、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值守应急培训;参加全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暨环境监察、辐射应急技术比武竞赛,获得团体综合考核第二名;全年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起,为生产安全引发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7.环境宣传与信息公开

  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生态环境保护类稿件1000余篇;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境日主题,组织开展“万名市民看环保”、“保护环境 清洁海洋”等系列宣传活动;召开市级新闻发布会7次、媒体通气会12场次,网络在线问政10次,民生在线问政1次,向市民推送公益短信100万余条;开展“山体修复 生态保护”环保世纪行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讲活动250余场,受众达2.5万余人;微博、微信发布信息2000余条,荣获青岛市2018年政务及公共服务移动传播创新性品牌等荣誉奖项;向社会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等相关信息500余篇,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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