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岛市修订出台《青岛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和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任务、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联席会议有序高效运转、贯通协同凝聚监督合力提供制度保障。
《规则》要求,联席会议要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文件,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工作,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下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提升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
《规则》明确,联席会议在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牵头,在原有的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金融办、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基础上,根据“巡审联动”工作需要,及时将市委巡察办加入联席会议。《规则》详细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和果反馈会议,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相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在主管领域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并在每年年底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书面反馈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规则》规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安排部署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和上级工作要求,制定调研方案,联席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调研组,明确调研主题,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基层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做法,积极推进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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