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省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编制要求,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 年1 月1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认真对照各级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严格落实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平台建设,锚定“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主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质增效。
(一)及时高效做好主动公开。一是聚焦主线紧扣民生。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广泛征集,认真梳理,筛选出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涉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8件决策,纳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主动公开,便于人民群众提前了解和监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进程,加强公众参与的预期性、积极性和有效性。二是聚焦重点履职尽责。按期公开市政府部门及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市级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部门预算和决算、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等内容,及时公开本部门人事任免、重要会议和拓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效、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信息。年内,本部门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2700余条,局网站总访问量1058776次。三是聚焦关切积极回应。发布相关解读信息134条,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咨询21.35万人次,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电事项1500余件次,办理政府信箱事项510件次;通过“行风在线”“三民活动”“民生在线”“政府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栏目和活动,强化政策宣传以及与市民群众的互动交流,完成征集调查11期,在线访谈2期,答复网民提问50条,办理并参与新闻发布会7场。市司法局推荐的关于《青岛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获选市政府办公厅2023年度优秀政策解读。
(二)流程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对网络、信件等渠道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规范进行办理答复。本年度,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全部按期办结。本年度本部门未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严谨细致做好信息发布。一是及时调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复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调整,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二是及时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复检,一旦发现错误,立整立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确保在线文章用语规范准确。三是部门公文流转及网站发布信息全部纳入保密审查范围,文件起草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级进行严格把关,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本年度未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夯实稳固做好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强化移动新媒体的使用和维护,建立安全检测预警机制,进行安全检测评估4次,进一步明确了网站安全责任人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二是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影响力强的优势,丰富“公开+服务”新内容,不断促进本部门“法治青风”微信公众号成为高效便民的政务公开重要阵地。利用全系统“新媒体宣传矩阵”优势,面向全市开展“青岛市‘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专项答题竞赛活动”,参与人次40余万,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2023年度,通过“青岛司法”“法治青风”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00余条,公众号合计订阅量超过30万。三是动态调整青岛市司法局网站相关板块架构,确保各项信息分类有序,便于搜索查阅。目前,局网站专栏专题28项,2023年新开设2项;为助力营商环境改善,提升群众手机端办事体验,局网站惠企平台全面接入“爱山东”APP运行。
(五)培训考核做好监督保障。一是顶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编发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指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二是强化培训工作,面对工作人员交接变化等情况,主动开展点对点针对性培训工作,将每个部门承担的不同任务进行分解讲解,提高培训效率和工作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18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0.766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发布全面依法治市、巩固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效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尚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在相关解读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多元化上还有差距,对行业数据的采集和发布程度上还有待提高。
本部门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政策文件、部门会议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等内容的公开力度,逐步丰富发布和解读形式,进一步结合各级最新工作要求,对平台栏目设置进行及时调整规范,确保各项信息及时有序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青岛市司法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年度,青岛市司法局严格对照各级和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2023年,市司法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件17件,会办件25件,全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对17件主办件办复率100%,及时公开答复意见以及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四)本年度青岛市司法局依托“法治青风”微信公众号创新推出“普法剧场”专栏,联合市律师协会,通过自编、自导、自演的形式录制视频,将法律法规提示等内容串联,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五)青岛市司法局网站网址为http://qdsf.qingdao.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903室;邮编:266071;电话:81608716)。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青岛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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