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青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2-01-19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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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共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505室);邮编:266071;电话:85912228 85912231;传真:85912209;电子邮箱:qdsf@qingdao.gov.cn)。
  一、概述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部署和我局实际,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制度、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及年度报告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真正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提交、审查、审核程序,对金宏网公文制发、网上流转、公开属性拟定等进行了规范,制发了《互联网站维护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内容审核等进行了规范和要求,通过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三是进一步严格保密审查管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层审查,确定是否予以公开。公文起草完毕的同时,审查该公文的保密属性和公开属性,并依据《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保密和公开属性审查标准,通过加强保密审查和严格执行审核标准,我局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也未发生因主动公开信息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领域。打破过去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的思想框框,把主动公开信息作为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将监狱、劳教所服刑在教人员的学习改造和技能培训、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执法工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范围,使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我局各项业务职能和执法工作流程,强化了群众对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阳光执法的监督。全年共通过金宏网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各类公文、公告、司法信息等政府信息130余条,我局互联网站年内更新发布信息600余条,累计更新数据库1700余项,提供资源下载2000余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条,针对该申请,我局及时联系当事人给予答复,对我局答复结果申请人书面给予了满意和认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投诉咨询。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较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创新。下一步,我局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符合我局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办法、新举措,努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做好各项信息公开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使之真正成为推动提高我局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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