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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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5300000097000003
  • 成文日期 2021-01-18
  • 发布日期 2021-01-2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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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为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更加便民、快捷、高效的方式,为促进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们起草了《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则》。

            制定《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建立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制度,通过行政争议进行审前和解,切实增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解率,提高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综合纠错率,增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权威,提高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同时,对审前和解员进行和解工作给予一定补贴作出规定,对促进和解员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制定《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规则》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争议案件审前和解工作程序,对进入和解程序的行政争议案件范围进行了规范,并对经和解中心达成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当事人申请申请确认和解协议效力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对行政争议和解工作起到切实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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