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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4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5-30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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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航委员、孙苒博委员:

    感谢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关心。您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带编制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提案”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商市人社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市司法局聚焦新时期矛盾纠纷复杂性、多样性特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调解制度改革,充实规范调解队伍,加强“诉调”“警调”“访调”对接,积极推动我市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多渠道增强基层调解力量。2024年,联合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设置司法协理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公益性岗位的意见》,由政府出资设立,明确专职调解员的岗位设置、岗位待遇和任职条件,纳入各区(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作为充实基层法治力量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印发《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崂山区、城阳区率先试点,充实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设置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岗位,优秀调解员可通过考核选拔进入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序列,逐步解决编制问题。2024年以来,全市新招录司法协理员32人,新招录专职调解员30人。三是加强调解队伍政策保障力度。2024年,市司法局先后三次与市中院、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全市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进行深入座谈。目前,已拟定形成《青岛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已征求市财政局意见,为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政策保障。

(二)织密调解组织网络。构建以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企事业单位等其他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调解网络。全市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650个,人民调解员1.7万余人,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60余家,建立了100余个党员金牌特色调解工作室,商事调解组织40余家,行政调解组织170余个,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由专职调解员分别负责先期调解和处理轻微治安案件。创新建立的“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荣获第六届全国“法治政府奖”。

(三)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打造“调解+”工作模式,完善诉调、仲调、警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4年以来,协同市中院出台共促人民调解、加强诉调对接27项举措,与市仲裁办等5个部门联合建立住建领域民商事纠纷前端化解“五方联动”机制,推行“调解+争议评审+仲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模式,会同市信访局等建立“信访听证+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与市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青岛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方案》,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共同建立“三所联调”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多元解纷新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专业化调解队伍。规范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目前已评定一级人民调解员5名,二级人民调解员67名,三级人民调解员320名,四级人民调解员1992名。稳妥有序推进商事调解工作,拟定《青岛市商事调解员资质评审标准实施办法》,筹备建立全市商事调解组织和商事调解员名录库。

(二)拓展调解岗位开发广度。会同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积极拓展调解岗位开发工作。在乡镇事业编制总体空编的前提下,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开展岗位需求征集,引导乡镇加大法律援助、司法调解等岗位开发力度,鼓励调解员通过“三支一扶”“社区工作者”等项目进入基层。争取法院、公安等部门在辅助岗位招聘中设立调解员编制,通过定向招录或内部转岗方式吸纳专职调解员。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司法协理员管理,完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获得晋升机会。

(三)加大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报刊和新媒体,结合主题宣传日等活动,宣传调解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事)例,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对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通报表扬,优先推荐参评社会荣誉或进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序列,发挥典型引领示范效应,提高调解工作社会知晓度,增强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

再次感谢李秋航委员、孙苒博委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青岛市司法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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