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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6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5-20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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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企业管理体系给予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律师行业发展,积极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保障、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持续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支持保障。一是加强宏观统筹。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制定《青岛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对法律服务工作作出统筹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先后出台商务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将法律服务业作为重点发展的9大商务服务业之一。二是丰富配套扶持政策。先后制定多项支持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多家律师事务所获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市级服务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市级技术先进型商务服务企业。鼓励纳统的法律服务机构壮大规模,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发放奖励资金。三是指导区(市)加强政策保障力度。指导市南区、崂山区分别出台《市南区关于推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南区律师行业赋能行动方案》《崂山区关于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建设青岛金家岭金融法务区推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专项措施和若干政策,开放平台场景,强化政策赋能。

(二)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加强普惠性人才政策保障力度。《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了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包括法律服务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二是加强专项人才政策保障力度。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等文件奖励范畴,明确对高层次涉外法律人才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法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带头人或者专业人才给予政府津贴等内容。自2021年以来,我市有13名律师获得“青岛拔尖人才”称号。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力度。邀请全国知名学者专家、高校法学院教授、资深律师等,开展法学理论、法律实务、业务发展等内容授课,举办“律师大讲堂”和公司法、海商法培训等高端业务培训班。联合市总工会开展首届律师执业技能竞赛,创新律师专业技能提升形式。

二、存在问题

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准予设立的执业机构,其在设立目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均与企业法人存在显著差异,无法直接适用企业管理体系和惠企政策。在前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改征求意见时,我们也将此作为问题上报,并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晰行业发展路径。紧紧围绕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更宽广视野、更长远眼光谋划制定青岛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规划,明确下步发展目标和任务,既在增量上下功夫,也在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上做文章。

(二)争取税收政策支持,减轻行业发展负担。联合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特点和税负情况,进行政策评估并向国家相关部门反馈,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强化精准扶持力度。梳理青岛市现行的各类优惠政策,发挥现有政策对律师行业和律师个人发展的激励与支持作用,确保人才落户、租房补贴等政策能够公平、灵活、长期地惠及各类规模和类型的律所及符合条件的律师群体,促进律师行业的共同发展和良性循环,为律师行业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夯实行业发展根基。健全律师教育培训机制,提升律师服务水平。依托青岛中央法务区平台,加大与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对接合作力度,联合开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调整优化涉外律师人才库,打造人才梯队。支持法律服务人才申报市级现代服务业类别拔尖人才和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

感谢您对律师行业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律师事务所发展面临的问题,积极推动各项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为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青岛市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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