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岛市新农村司法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大涉“三农”政府立法保障力度。做好立法统筹,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重点领域,体现乡村振兴特点。加快涉“三农”立法步伐,2024年推动制定《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修订《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规章。对涉及其他“三农”方面的制度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优先安排相关立法项目。结合乡村振兴改革调整和政策变化,组织做好已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修改废止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建成147个市、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融入综治中心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贯通、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4年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累计接待群众8.7万余人次,办理各类事项4.5万余件,群众满意度达98%。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全天候服务运行,年内累计接听群众来电20万余人次。构建法律援助“市域内一体化服务、胶东五市跨城通办”便民服务大格局,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均可协助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形成公共法律服务“15分钟便民服务圈”。启动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一网同城”智慧化平台,项目列入青岛市“双12”重点项目,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推动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深化涉农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市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成率达100%,推动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25年3月,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农资纠纷调处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意见》,畅通农资纠纷行政调解化解渠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梳理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制定村规民约250余件,积极参与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四)提升农村普法宣传质效。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30余家市直单位,围绕民法典、反诈宣传等27项主题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特色普法周活动,全面启动“巾帼普法乡村行”纵深推进工程,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广大农村妇女身边。打造优秀法治文化阵地、法治文化旅游体验线路、青少年法治教育主题公园等20余个群众身边的宣传阵地。引导8576名“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与农村普法工作,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开展涉农生产、涉农民生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普法先行,推动法治理念扎根乡村。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为主线,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广泛开展“宪法进万家”“民法典进农村”“巾帼普法乡村行”等法治文化活动,推进法治公园、广场、长廊、街区等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持续加大涉农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治宣传的渗透力,多渠道、全方位推动乡村群众更加自觉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整合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升级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并线运行。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一网同城”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掌上化”建设,在公共交通、广场以及镇(街)、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推广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二维码,为群众提供“点单式”精准化法律服务,建立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
三是夯实基础,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整合村干部、网格员、群防群治力量,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将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放到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进程中,推动涉农矛盾纠纷化解融入全社会大调解格局,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邻里更和谐”的目标,为构建和谐乡村提供法治保障。
感谢李斌委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青岛市司法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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