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建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打击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人伤黄牛’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严把行业准入,严管执业秩序,严打违规行为,强化协同监管,完善司法鉴定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青岛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一)推进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是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将年度考核与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有机结合,对各评估项目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评估材料的种类、标准和具体内容,并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评估小组,实地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共评选出A级优质机构6家,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意识进一步提升。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等单位推送评估结果,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发挥守信激励作用。二是抓好机构年度考核和能力验证工作。组织实施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年度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执业监管的重要举措,督促机构及从业人员补足短板弱项,切实将管理要求落到实处。2024年,共组织全市10家机构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60项,总通过率达到98.3%,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发展规划要求。按照省、市两级司法鉴定发展规划要求,引导司法鉴定机构有序拓展执业项目,填补执业空白,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事项变更的监督指导,引导机构自觉提升执业正规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岗前、转岗考试,引导机构建立健全司法鉴定人助理引进和培养机制,为行业发展增添新动力。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组织参加省司法鉴定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司法鉴定人文痕培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培训等,为促进我市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出台文件完善机制。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制定《关于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委托行为、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并就建立健全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争议调处机制、司法鉴定合作交流机制、加强行业监管联动等提出明确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市司法局与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共同交流新出台的监管政策、工作举措和案件风险形势,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规范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多措并举规范执业行为。开展“纠正司法鉴定行业执业不正之风暨投诉攻坚行动”,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年度考核、案卷评查等方式有机结合,织密筑牢监管体系。开展司法鉴定案卷质量评查,2024年共抽取各类司法鉴定案卷84本,按照“分组进行”“跨区互查”的形式,对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病理等业务案卷开展鉴定意见书质量和业务档案质量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向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结果,并指导各区(市)司法局以评查结果为导向,抓实抓细司法鉴定机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加强对投诉业务办理的指导监督。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投诉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市)司法局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综合运用谈话教育、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形式,保持行业监管高压态势,确保压力传导,严厉打击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活动。对于疑难复杂或者影响较大的司法鉴定案件,组建专案组,邀请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持。2024年共邀请专家11人次,讨论案件22起,确保投诉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四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资质和执业规范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职业道德约束,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完善行业动态监督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规范执业。
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我市司法鉴定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司法鉴定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扎实推动全市司法鉴定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协作配合,完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鉴定复核制度,在业务量较大或投诉量较多的司法鉴定机构探索实行鉴定机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行业监管责任体系,完善行政机关两层级、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两结合”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自我管理的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体制,做到条块清晰、职责明确。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保险业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涉保司法鉴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投诉处理质效。加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指导,强化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案件的监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处理工作。积极发挥市司法鉴定协会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制度,调动、整合行业专门技术力量组建专家咨询库,对重大、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对投诉处理作出解释说明,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投诉诉求。指导各区(市)司法局提升投诉处理能力和水平,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工作质效。
(三)深挖发展潜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能力验证组织管理,鼓励机构积极参评国家级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培育一批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探索依托高等院校等推进我市区域司法鉴定中心建设,打造司法鉴定资源集聚区,叫响“青岛司法鉴定品牌”。加强高素质人才培育,鼓励引进司法鉴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加入司法鉴定人队伍。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引导行业内建立完善“名师带徒”培养模式,培育青年司法鉴定人,抓实司法鉴定人助理教育,选优培强司法鉴定后备人才力量,推动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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