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29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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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经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市社区成立专职法律工作室的建议”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并商市民政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现状

近年来,市、区(市)两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村(社区)公共法律工作室和法律顾问工作,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情况

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以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为目标,积极推动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现已建成1个市级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8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99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分别设置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便民窗口,实现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印发市、区(市)、镇街、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为群众、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年均接待服务群众90余万人次,为群众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各类法律服务事项8万余件次。

(二)积极开展“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按照《关于开展“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全市2065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1341名。法律顾问承担4项工作职责: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2021年,134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全市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群众、开展法律服务5.3万余件。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积极推进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一是加强全市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指导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切实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二是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尤其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服务评价、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机制,切实发挥好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法律顾问职能作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发挥好司法所对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具体指导,配备好法律服务人员,落实好工作制度,为群众提供好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职能。

感谢吴经岳代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青岛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3日

 

(承办人:沈帅                 联系电话:8160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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