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类行政争议化解率和复议决定履行率实现“双提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10-14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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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青岛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将全市7区的公安类行政复议案件全部纳入市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面对改革后案件数量激增、调解力度不强、决定履行不及时等新情况,青岛市司法局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创新机制,打通堵点,多举措保障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全面衔接高效推进。2022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聚焦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成效转换和 “作风能力提升年”各项要求,更好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改革目标,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闭环监督,不断推进公安类行政争议化解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实现了公安类行政争议化解率和复议决定履行率的“双提升”。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行政争议化解制度设计。联合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公安交通类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工作办法》,明确公安交通类行政争议的化解流程,打通纠纷化解衔接工作的堵点难点,不断提升案前化解工作效率和水平。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加强调研论证,积极探索研究治安类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调解和解相关工作办法,明确调解和解基本范围,规范调解和解工作程序,进一步强化治安类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努力推动邻里间、偶发性等情节轻微的纠纷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制定《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办法》,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定期开展回访,明确回访期限、督促履行、移送问责等监督流程,多举措推动纠错决定履行实现100%。

二是强化化解力度,减轻争议化解程序成本负累。坚持案前释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及时进行释法说理,解答申请人法律疑惑或认识误区,引导申请人主动放弃或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坚持案前先调,收到申请后及时摸清案件基本情况和案件当事人主要请求,准确找到案件调解突破口,对明显存在问题的案件,及时督促被申请人依法自我纠错,最大程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坚持案中协调,最强力度发挥能调尽调的优势作用,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调解的苗头和机会,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案前。坚持优先调解,严格贯彻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轻微先调的解纷原则,用最优的方式最快的效率推动行政争议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避免或减少行政复议及后续行政诉讼程序的启动,有效减轻案件本身的程序负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做好机制落实,实现行政复议监督流程闭环。坚持纠纷化解和监督纠错并举,动态回访跟踪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及时履行,用监督纠错倒逼行政机关主动化解,不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利民化。坚持落实监督问责,对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的行为,做好督促履行和移送问责,营造有错必纠不纠追责的监督氛围。坚持纠错示范效应,发挥纠错一案规范一类指导一片的工作效果,充分激发和释放回访机制优势,以回访促履行,以履行促规范。优化内部工作考核,青岛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已将相关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到内部考核工作中,对调解和解工作质量进行内部考评,提升纠纷化解工作质效。

2022年以来,公安类行政复议案件因案前化解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而终止的案件125件,去年同期案件60件,同比提高120%;依法直接纠错案件118件,有履行内容的纠错案件全部履行,履行率达到100%。多措并举,多点发力,青岛市公安类行政争议化解率和复议决定履行率实现“双提升”。下一步,青岛市司法局将聚焦作风能力提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提升公安类行政争议案前化解和纠错决定履行工作成效,探索将创新机制拓宽适用到其他行政争议化解中去,多举措推动各类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实质性化解,不断夯实行政复议工作权威性便民性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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