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青岛市司法局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17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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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青岛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报考青岛市司法局(含局直单位)职位有关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通过体能测评,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9日(周五)7:00
  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集合,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须知: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集合。持非绿码的,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检费用350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现金)。
  2、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集合时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体检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次招录对体检考察人选不再递补。招录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将按照要求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持健康码黄码的考生,以及考生集合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2-81608759
  监督电话:0532-81608765
  青岛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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