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489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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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94592161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2-07-12
  • 发布日期 2022-07-29
  • 发文字号 青司字〔2022〕6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薛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的提案”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商请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意见,并于2022年5月26日下午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向您报告了目前办理情况,再次征求了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做好提案办理奠定了基础。现答复如下: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力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理和步骤,是为了保护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行使行政执法行为,既是履职尽责的体现、又是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的手段。

    一、工作推进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市司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进行了全面研究,具体情况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处罚结果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主体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中的特殊规定事宜可按程序作出不予公开决定外,其余事宜应当予以公开。正如您提案中所提到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从法规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体现了行政处罚全流程公开的要求,蕴含了通过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公共利益。

    (二)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有关要求,我市印发《青岛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青信用办〔2015〕2号),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分别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为方便社会获取准确、及时、完整的信用信息,我市于2016年搭建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归集我市各类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表彰奖励等信用信息。印发《青岛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信息归集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依托“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向社会提供便捷准确的查询服务。

    (三)为保障市场主体正常权益,我市建立完善了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上开通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模块。市场主体认为我市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主动整改违法失信行为的,也可按流程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我市将取消相关信息的公示,创造了有利于市场主体主动自新的信用环境。

    (四)提案指出“一些媒体为了博眼球或背后隐藏着某些不正当的目的、利益交易问题,对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公开的执法结果信息肆意转载、演绎和渲染报道,给企业相对人造成沉重的经济与声誉损失”的问题,市委宣传部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问题,近期,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中组织开展了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整治,重点对“一些媒体为了不正当利益,肆意对执法结果进行演绎和渲染,或涉嫌新闻敲诈和制造假新闻的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打击整治。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信息的归集和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存在监管难点和空白点。尤其是对信息归集渠道、信息披露不准确导致的主体权益受损补偿等缺乏相应规定,导致社会上部分媒体采集信息不规范、肆意转载和渲染报导问题频发,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实现有法可依

    多途径积极向国家层面建议加快相关方面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增补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互联网披露市场主体信息机构的管理规范,为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二)优化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增强政府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权威性。优化完善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的信用查询服务和更为丰富的信用服务产品,充分满足社会的信息查询需要。继续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责任追究等机制,依法维护好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持续做好媒体宣传监管,打击不法行为

        定期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网上网下新闻传播秩序,着力维护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同时,引导企业反馈或投诉举报此类行为,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绝不姑息,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完善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惠及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2021年,市司法局代拟稿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66号),涵盖发展改革等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61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1项。下步市司法局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增补清单事项,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尤其是对企业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惠及企业健康发展。

        

    青岛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曲志勇                 联系电话:8160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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