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于淼等人员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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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69426274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2-09-29
  • 发布日期 2022-09-29
  •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22〕5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机关各处室:

    2022年9月8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

    于淼任青岛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刘永春任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青岛市司法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四级调研员;

    魏凡超任青岛市司法局机关纪委书记,不再担任青岛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四级调研员。

    以上人员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邢敏任青岛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处长;

    任丽平任青岛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处(企业法律顾问处)副处长;

    沈帅任青岛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副处长。

    邢敏、任丽平、沈帅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青岛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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