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司办〔20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工作的意见》(青司发〔2015〕77号)不再施行,其他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各单位贯彻落实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
附件:鲁司办〔2021〕41号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