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21年青岛市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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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7818084608705280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1-11-26
  • 发布日期 2021-11-26
  •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21〕45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普法办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委宣传部、区(市)司法局,区(市)普法办,市直各部门,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现将《2021年青岛市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普法办

           2021年11月26

     

    2021年青岛市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为开展好今年的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根据中央、省的要求部署,结合全市正在深入开展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宣传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十三五”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突出成就以及“七五”以来我市普法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

    四、时间安排

    (一)宪法宣传周:11月29日?12月5日

    (二)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三)法治宣传教育月:12月

    五、具体安排

    (一)举行青岛市暨市南区“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

    11月29日上午10:00,举行青岛市暨市南区“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

    (二)组织“宪法宣传周”“七进”主题活动

    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2021年“宪法宣传周”举办七场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各主题活动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统一协调安排,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各区市司法局配合主办。

    1.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宪法进万家”活动,深入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利用市民讲堂、道德讲堂等阵地为社区居民讲法治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援助法、反食品浪费法、疫苗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宪法宣誓、宪法晨读、“同上一堂宪法教育课”活动。举办第二届校园法治文化节。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云课堂”进行“学宪法,讲宪法”成果展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4.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

    5.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等。(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市工商联 市总工会)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队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加强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驻青各部队)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市广播电视局)

    (三)开展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

    1.组织五四广场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落成仪式。(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2.组织各区市各部门集中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1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组织青岛广播电视台、市级各纸媒在国家宪法日当天刊发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深入报道我市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4.邀请央视、法治日报等中央级媒体,报道我市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四)宪法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

    1.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高潮。(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

    2.组织开展“共建法治政府 共享法治阳光”为主题的法治微视频、微电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在青岛电视台、蓝睛客户端及全市机场、车站、地铁、公交等集中展播宪法宣传片、法治公益广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宣传片等。(牵头单位:各相关主管单位)

    4.继续深化“普法满视野”,在公共场所加大宪法宣传元素展示和投放力度,让宪法入眼、入脑、入心。(牵头单位:各区市、市直各单位)

    5.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普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牵头单位:各区市、市直各单位)

    6.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成果集中宣传。结合“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工作要求,多侧面、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展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群众共建共享法治社会意识。(牵头单位:各区市、市直各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宣传主题。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把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部署,抓好落实。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制作宪法宣传专栏或节目,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深入宣传报道全市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要注重宣传实效。各区市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拓展宪法宣传的“宽度”与“广度”。要立足群众需求,贴近实际,加强以案普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实效。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原则上不组织人员聚集性高的大型线下宣传活动。各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策划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活动方案,围绕主题开展活动。各区市各部门活动方案请于11月26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普法办。各区市各部门将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及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整体开展情况分别于12月4日、12月5日和12月30日15:00前报市普法办。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