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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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5300020020210044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1-09-24
  • 发布日期 2021-09-24
  •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21〕3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措施〉的通知》(鲁司〔2020〕78号),履行好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的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职责,依据《山东省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对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进行梳理,形成了《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

            现将《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梳理公布本级行政裁决事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行使依据、实施主体等,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裁决事项及时纳入权责清单,并将名称、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及时在网站、业务办理窗口等公布。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加大宣传力度,适时组织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工作建议,相关行政机关要在收到工作建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青岛市行政裁决事项清单(第一批)


    青岛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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