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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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95300020020200018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0-07-23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发文字号 青司发〔2020〕3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3日

     


    青岛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政法”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市司法局职能设置和中心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强化政务公开法治意识,推进政府信息“五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推进全过程政务公开

    充分发挥市司法局职能作用,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为抓手,推进全过程政务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我局负责起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牵头处室: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2.深化会议公开工作,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列席和决策事项审议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依据职责和程序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处室: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4.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牵头处室:法律服务管理处,责任处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5.按照省、市关于继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公开和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以及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等方面的部署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牵头处室:法律服务管理处,责任处室:普法和宣传信息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6.组织各级各部门梳理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处室:行政执法监督处,责任处室:法律服务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

    7.围绕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等全市性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按照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及时公开涉及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牵头处室:办公室、研究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8.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适当公开我局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等有关内容。(牵头处室:办公室、研究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9.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牵头处室:装备财务保障处)

    10.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处室:决策审查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三、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1.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八大发展战略”“重点工作攻坚年”等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按照市司法局的职责分工,多渠道公开进展及落实情况。(牵头处室:办公室、研究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12.做好市司法局财政预决算的公开。(牵头处室:装备财务保障处)

    13.加强政策解读,对政策性文件应同时制定发布图文解读或视频解读。(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14.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司法行政相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牵头处室:普法和宣传信息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15.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办理政务服务热线有关事项。(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四、加强平台建设

    16.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化手段、新技术的运用;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按照要求调整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多元展现模式,不断提升网站性能;推进司法行政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处室:普法和宣传信息处、政府法制研究中心,责任处室:各处室)

    17.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牵头处室:普法和宣传信息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18.加强公众参与,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牵头处室:普法和宣传信息处,责任处室:各处室)

    五、强化组织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局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牵头、协调、督办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政务公开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20. 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编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处室)

    21.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政法”的有关要求。(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监狱管理处、戒毒管理处、生产指导处、法律服务管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法律援助中心)

    22.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牵头处室:办公室、教育培训处)

    23.局考核办要检查各处执行落实的情况。(牵头处室:局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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