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青岛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巩固深化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水平,夯实工作基础,持续“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研究的作用,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透明度,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岛、法治青岛贡献力量。
一、紧扣高质量发展推进主动公开
1.结合市司法局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强化重大行政合法性审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体制机制,编撰青岛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编发《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动态》《法治青岛每周概览》,及时展现全市法治建设成效。聚焦全市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编制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规范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以严格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出台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指导工作;持续深化惠企法律服务工作,持续通过局网站升级惠企网上法律服务平台,优化企业法治体检板块,提升线上线下联动一体化服务效能。促进法律援助扩面增量,强化法律援助案例公开。
2.充分利用局网站、“青岛司法”“法治青风”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全面依法治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持续深化普法品牌建设。
二、强化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度
3.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通过座谈会、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通过主动公开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各部门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的形式,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开。
4.推进政府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立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加强政府立法调研论证,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根据上位法变化调整情况,加强文件动态清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5.办好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举办各相关单位开放日、开展“行风在线”活动等形式,主动听取参与代表、群众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增进公众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6.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对新出台的制度性、政策性等文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解读内容应全面、详尽、准确,对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重要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主动作出实质性解读。
7.综合应用新闻发布会、座谈访谈、在线问政等方式,灵活采用图片图表、视频音频等展现形式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政策施行后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解读、延伸解读,使公众全面、准确理解司法行政相关政策,提高政策落实效率和支持度。
8.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通过“12345”便民热线、政府信箱、“12348”法律服务热线以及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等平台,及时收集、回应公众诉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9.加强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明确职责,加强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和错敏查纠工作,对涉及行业领域重大事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及时跟进,做到按程序及时发布信息。
10.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以市司法局名义制发的正式公文,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规范依申请公开来件办理,进一步完善登记、流转、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发布前集体审核,强化协作研究,防范法律风险。持续更新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办理指引》,持续开展司法行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相关业务办理操作进行详细说明并结合系统升级情况进行更新。
11.结合实际情况,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加强舆情回应,密切关注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舆情,及时妥善作出回应。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12.加强组织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
13.做好宣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素质。
14.加强平台建设,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规范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切实做好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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