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1)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2)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3,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4,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5)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表6)
七、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表7)
八、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表8)
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青岛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织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罪犯改造工作和监管场所安全工作,监督监狱执法活动。
(三)负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和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
(四)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律师制度改革;管理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
(七)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
(八)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配合人民法院承担有关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权限协管区(市)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共10个, 分别为:办公室、监管教育工作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处、生产指导处、社区矫正工作处、法制宣传处、法律服务工作处、基层工作处、装备财务处、政治部(副局级,内设组织处、人事处、教育培训处)。
按规定设置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所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分别是青岛监狱、北墅监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纳入预算的局属单位。
(二)纳入2017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共5个,包括:
- 青岛市司法局预算
- 青岛监狱预算
- 北墅监狱预算
- 青岛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
-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表1)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表2)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3,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表4,政府经济分类)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5)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表6)
七、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表7)
八、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表8)
九、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表9)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5771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7717.0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2018年支出预算为5771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17.01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5771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717.0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5771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17.0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7717.0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3.33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警用服装费、罪犯戒毒人员伙食费等公用经费增加。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717.01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823.33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警用服装费、罪犯戒毒人员伙食费等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208.96万元,占88.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1.22万元,占6.55%;住房保障支出2726.83万元,占4.73%。
1. 公共安全司法行政运行2380.19万元,比上年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并入行政运行。公共安全司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34万元,比上年增长21.22%,主要原因是本系统警用服装费增加。公共安全司法法律援助513.42万元,比上年增长19.44%,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并入行政运行及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值班费增加。公共安全司法司法统一考试75万元,比上年下降6.2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公共安全其他司法支出80万元,系2018 年新增支出,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公共安全监狱行政运行37711.66万元,比上年增长12.85%,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并入行政运行。公共安全监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2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监狱犯人生活费2976万元、犯人改造703.8万元、其他监狱支出141万元,比上年增长7.31%,主要原因是罪犯伙食费标准提高。公共安全强制隔离戒毒行政运行5210.89万元,比上年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并入行政运行。公共安全强制隔离戒毒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共安全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260万元,公共安全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23.1万元,公共安全强制隔离戒毒所政设施建设36万元,公共安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97.88万元,比上年增长12.66%,主要原因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费标准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81.22万元,比上年增长6.3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变动等正常因素。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2726.83万元,比上年增长4.2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数变动等正常因素。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均为0,原因是该项支出调入行政运行科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青岛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57717.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89.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927.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317.9万元(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比2017年下降2.5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2万元,比2017年下降3.17%,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人数,压缩出国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1.40万元,比2017年增长5.69%,主要用于: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长的原因是此项数据为系统生成数据,大于实际预算数;公务接待费54.5万元,比2017年下降27.38%,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及职工值班、加班餐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及标准,压缩接待费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27.57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1.75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是本系统警用服装费增加及监狱、戒毒所在押人员伙食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57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422.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2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881.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 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青岛市司法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各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明细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司法:反映司法行政事务支出。
- 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 司法统一考试: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举办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考场租赁费等。
- 监狱:反映监狱管理事务支出。
- 犯人生活:反映用于监狱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等。
- 犯人改造: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用于犯人改造的各项开支,包括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及医务所补助、技术装备消耗费、戒毒及传染病查治费等。
- 其他监狱支出:反映监狱管理部门及监狱发生的调犯费、突发事件及预案处置费、特殊案件经费、驻监武警等机构补助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老残人员经费、罪犯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 强制隔离戒毒: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事务支出。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支出,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
- 所政设施建设: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 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