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7-06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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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312号公告,现就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青岛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青岛市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不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申请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青岛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按照青岛市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7日至7月19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地点: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法考服务”窗口(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青岛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青岛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本人照片。网上申请时,请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将另行通知。

 

请及时关注青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微信公众号“青岛司法”。

 

咨询电话:0532-81608766/0532-85912230

 

青岛市司法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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