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12-01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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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12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289号公告,现就青岛市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与分数核查

 

(一)成绩公布。司法部于2023年11月30日公布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应试人员请及时打印成绩单备用,特别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务必打印成绩合格凭证以备后续就业所需。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详情见司法部第12号公告。

 

(三)分数核查。在青岛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司法局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由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于工作日期间到青岛市司法局现场办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2010房间)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青岛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

 

通过2022年度、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4日8时至12月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网上申请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毕业院校发生更名的,请填写毕业证所载校名,注意要与学习经历栏目内容保持一致。要求填写学籍信息的,应准确填写,除自学考试类学历取得学籍的具体时间须咨询自考委(办)外,其余学历一般可通过学信网“学籍档案”查询获取个人学籍信息。

 

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到青岛市司法局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如证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尽快补办或更换。

 

2. 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的,须提交补办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并且应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 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请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查询不到的应尽快登录学信网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青岛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根据司法部公告要求,青岛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1月2日。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以及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和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详情见司法部第12号公告。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三、其他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12号公告执行。

 

青岛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法考服务窗口

 

时间:09:00-11:30  13:30-17:00(工作日)

 

青岛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

 

青岛市司法局:0532-81608766,85912230

 

公 告 网 址:http://qdsf.qingdao.gov.cn/

 

青岛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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