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01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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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241)号公告,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7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青岛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青岛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青岛考区2021年考试成绩合格的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放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应向青岛市司法局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青岛市司法局不再受理。

特别提示: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应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以及学位编号。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的申请人,应及时补办或提供临时身份证。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相关证明。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由青岛市司法局现场审查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受理。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要求

(一)申请材料受理、审查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2号甲帝威国际大厦319房间

(三)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则上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为提供便利,可以书面委托申请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除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出国(境)护照复印件。

(四)申请人至受理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期间应遵守山东省、青岛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扫描核验一码通,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入办理场所依次办理,保持1米以上间距,提交材料后应及时疏散,不得在大楼内逗留。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岛市司法局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省司法厅核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人员信息,由司法部审核认定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颁发事宜由青岛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青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 / 微信公众号“青岛司法”;咨询电话:0532-81608766 / 0532-85912230

青岛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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