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考生:
为确保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有下列情况的考生,应及时联系青岛市司法局报备:
(一)从发生本土疫情的省份(11月7日以后发生的)返鲁入鲁的;
(二)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10月31日以后离开的;
(三)所居住社区,10月31日以后发生过疫情的;
(四)10月24日以后从境外入境的;
(五)11月7日以后,有发热、咳嗽等情况的;
二、自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省份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供启程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入鲁返鲁后,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全体考生,请详细阅读《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详见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9月28日发布),正确掌握疫情防控规定要求,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免影响考试。
(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可通过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便民服务栏“疫情风险查询”查询。)
青岛市司法局考务联系电话:0532-81608766
青岛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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