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行动部署,统筹提升监督效能,市北区司法局联合区政府办立足基层工作实际,出台《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督查协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机制》创新构建“1+4”工作体系,着力破解监督力量分散、重复检查及问责弱化等痛点,以双向贯通、协同发力构建新型监督格局,以法治赋能辖区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机制》以总则统领整体工作,由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的主渠道核心作用,聚焦四大核心环节,实现监督效能最大化:一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规范执法监督线索与督查整改问题的双向移送流程,统筹明确牵头与配合单位职责,打破部门壁垒,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精准研判问题。实行“季度例会+临时会商”模式,定期复盘总结,及时研判执法与督查工作中的共性短板及突发紧急问题,提升协同应对能力。三是建立问责移送机制,压实整改闭环。坚持分级分类处置,通过限期整改、专报报送及移送追责等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四是建立全面保障机制,夯实履职基础。组建专项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联合业务培训,严明工作纪律,为协作机制的高效运转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市北区将扎实推进《机制》落地见效,不断拓展适用场景,常态化开展协作督查,从严抓实问题整改闭环。通过深度联动打通监督堵点,放大“监督+督查”叠加效应,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