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快速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创新建立政府立法快速响应机制,通过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模式,回应和满足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和时效性。
《实施意见》聚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遵循急用先行、精准施策、务实管用的原则,建立涵盖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和后评估等全链条的快速响应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将调整范围单一、立法需求紧迫,且涉及重大决策部署、营商环境优化、风险防范应对、民生热点关切、改革创新引领、区域协同发展等六类情形的事项,优先列入年度政府规章完成项目;创建“计划外增列”通道,对未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但符合规定情形的政府规章项目,可启动政府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实行“专班起草+联合起草”工作模式,打破部门壁垒,提升起草效率。变“串联”为“并联”,推行征求意见与立法调研同步开展,各类评估论证一体推进,在法定立法程序基础上全面缩短立法工作周期。坚持提质增效并举,创新实施容缺审查、意见分歧快速协调、规章草案动态调整等措施,确保政府规章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政府立法流程的优化升级,更是法治赋能改革的制度创新。下一步,青岛市将认真抓好《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以更高效的立法响应、更精准的制度供给,推动形成更多服务改革发展的法治成果,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