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新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坚持“清”字当头、“严”字筑基、“活”字兜底,调整公布《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清”字当头,实现处罚事项清单化。梳理编制对企业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范围涵盖16个行政执法部门22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321项内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03项,减轻行政处罚18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严”字筑基,推动执法程序规范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做好事项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针对立案调查后发现属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审议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
“活”字兜底,实现调整机制动态化。本次清单调整内容主要包括领域范畴、法定依据和具体事项三方面。领域范畴调整体现在:领域范畴调整是指根据区级市场监管领域和药品监管领域均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执法的实际,将两个领域进行合并梳理。法定依据调整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事项清单中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系统梳理、调整,保证法定依据的有效性和明确性。具体事项调整主要围绕城市管理领域和交通管理领域:城市管理领域增加1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交通管理领域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取消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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