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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正确政绩观 | 法援助力解危困 诉调结合化纠纷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4-17 来源 : 青岛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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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近期,青岛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公共场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依托诉调联动机制,精准提供法律援助,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受援人及时获赔。当事人对办理结果非常认可,专门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赠送锦旗致谢。

案件前情

2025年11月21日7时30分许,朱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某医院门诊大厅内,被一名推病床的女性(以下简称“撞人者”)碰撞腰部后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朱某为腰部损伤、腰椎压缩性骨折、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需住院手术治疗。事发后,撞人者离开现场,朱某当即报警。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撞人者蒋某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急需手术费用,朱某提出2万元的赔偿请求,但遭蒋某拒绝。朱某多次索赔无果,遂于2025年12月8日向西海岸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中心经审查认为,朱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但因案件缺乏撞人者蒋某的准确身份信息,暂时无法直接启动诉讼程序。故在受理时,中心在帮助朱某主动对接联系办案派出所,明确可凭法律援助公函等手续查询蒋某信息后,依法将案件指派山东漫森(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

办案过程与结果

接受指派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朱某,详细了解案情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随后联系派出所,调取事发当日的报警记录,成功获取了蒋某的身份信息,并迅速协助朱某完成立案。案件立案后,律师又主动与办案法官沟通,申请调查令,调取了被告的联系方式及事发当日的医院监控视频,既保障了诉讼文书的有效送达,也确保了证据链的完整闭合。

因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原告的赔偿数额需以伤残鉴定结论为依据。律师在开庭前依法向法庭提交了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庭审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考虑到原告急需医疗费用、经济状况极度困难,而被告亦表达了调解意愿,律师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促成调解,尽力争取最大利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赔偿原告共计48000元。目前,原告已收到第一笔赔偿款25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律师通过报警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完整还原了事发经过,有效固定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及过错责任。被告在公共场所推行病床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直接导致原告受伤,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赔偿项目上,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可能的残疾赔偿金等。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果综合考量了原告的实际损失及后续治疗需求;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自愿、合法的原则,也避免了因诉讼周期过长导致原告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延误救治的不利后果。原告即受援人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专门向中心及律师分别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援制度对困难群体的维权保障作用。受援人朱某因伤陷入困境,法援中心及时指派律师,破解“举证难”“送达难”问题,高效推动案件进展。律师灵活运用调解策略,在保障权益的同时避免冗长诉讼,最终帮助朱某快速获赔,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具有较为典型的现实参考价值:一方面,明确公共场所活动参与者应当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因自身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进一步明晰了群众遇事报警取证、申请法律援助、依托诉调渠道化解纠纷的完整维权路径,为同类矛盾处置和困难群众依法维权提供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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