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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12348热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试岗无薪”劳动争议纠纷,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吴女士是一名初入社会的就业人员,应聘到市内一家旋转涮锅店担任服务员,双方约定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应聘时,店主明确告知吴女士,入职前三天是试岗期,没有工资,只有试岗合格、正式聘用之后才支付工资。若试岗不合格,未被录用,则试岗期间不发放任何报酬。尽管对“试岗无薪”的规定心存疑虑,但为获得就业机会,吴女士还是同意该条款并入职。然而,仅工作2天后,店主以她不适合岗位为由将她辞退,且拒绝支付2天试岗期间的劳动报酬。吴女士越想越气,她觉得自己被店主耍了。因为她试岗的那两天恰逢节假日,店里客流量大,人手紧张,店主让自己拼命干活;等不需要那么多人了就把自己打发走,自己白干了两天,一分钱都没拿到。吴女士认为自己为店里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遂向店主讨要工资400元。但店主却态度强硬,坚持试岗期没被录用就没有工资的说法,拒绝支付报酬。无奈之下,吴女士拨打了12348热线申请调解。
调解员联系吴女士落实情况后,第一时间与店主取得联系,进行释法调解。调解员告知店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岗期属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即便时间较短,也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岗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店家所谓的“试岗三天无薪”的规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自始无效,不能作为免除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依据。如果店家继续坚持“试岗无薪”的做法,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面临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的风险。最终,店主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同意支付吴女士2天的工资共计400元。
近日,经回访了解到吴女士已拿到工资。她感慨地说:“感谢热线调解的帮助,不仅帮我拿回了应得的报酬,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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