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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12348热线调解平台成功调处一起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案件。
某小区居民姜女士在小区内散步时,被路旁窜出一条狗扑咬,致小腿受伤。狗的饲养人刘女士当场向姜女士致歉,并陪同姜女士赶往医院,进行了相关治疗。治疗结束后,姜女士向刘女士索要医疗、误工、交通等相关费用,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无奈,姜女士拨打12348热线申请调解,寻求专业帮助。
调解员联系姜女士了解情况。姜女士讲述自己被狗咬伤经过,伤情及事后治疗、休息和索赔等有关细节。之后调解员联系刘女士。刘女士表示,自己养的狗咬伤别人,自己确实负有责任,但不是不想赔偿相关费用,只是觉得姜女士索要金额过高,超出了自己承受范围。同时,经调解员核实,刘女士承认姜女士不存在主动逗犬等可能引发损害的行为。
调解员告知刘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鉴于姜女士无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刘女士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调解员结合姜女士提供的医疗票据、误工证明、交通支出凭证等材料,逐项核算合理赔偿金额,随后多次与双方进行双向沟通,分别解释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与合理性,逐步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刘女士同意支付姜女士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5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回访时,姜女士表示赔偿款已在调解结束当日足额收到,并表示调解员对赔偿责任的划分和各项赔偿数额的精确计算,说服了自己,也让对方认可。真心感谢调解员的专业、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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