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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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各级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总结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深化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兑现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高效完成主动公开任务。2023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公开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累计向社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1960余篇,涵盖年度工作思路、重点工作任务、工作进度情况、工作动态和总结、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解读等多类信息。其中,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新闻通气会3场,参加其他部门牵头的新闻发布会2场次,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活动6场。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政府信息825条,通过官方微博公开政府信息302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1052条,通过抖音视频号公开政府信息102条;积极参与“三民活动”,向企业家、市民代表汇报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问题进行回应;答复市民代表、专家建议8条;参与民生在线活动2期次,对收到的各类群众咨询、建议约150条,全部及时给予答复和落实。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建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回复公民依法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6件,其中,网络申请85件,信函申请1件。从答复情况看,予以公开15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7件,不予处理63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答复0件。以上依申请公开均按照规定时限和流程予以答复,未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

(三)强化政府信息审查和管理按照“先内宣后外宣”的原则,健全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四)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做好本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平台建设工作,通过自查自检的方式,定期对网站栏目更新情况、网站链接等方面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整改网站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打造市场监管“法规通”“服务通”平台,创新推出“壮链强企”频道,以普法先行、行政指导彰显温度。发挥“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联络站、观察员作用,用好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执法案件事后回访等政企沟通平台作用,积极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听取企业和群众意见。

(五)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水平。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主动加强权威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微信、微博先后获评全市最具影响力政务新媒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到期失效)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7

行政强制

3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6

0

0

0

0

0

8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

0

0

0

0

1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3

0

0

0

0

1

3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2

0

0

0

0

0

32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6

0

0

0

0

0

8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5

0

1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仍然比较传统,网站栏目设置创新性不强,用户体验感还不够好;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栏目更新频次偏低,内容质量还不够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下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理念。积极向党组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化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政务公开理念,积极争取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提升政务公开保障能力。另一方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深入推推进服务型执法、规范化监管,持续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畅通社情民意沟通渠道;改进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功能设置,积极主动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消费提示、价格提醒等信息,更加便捷高效的回应企业和市民关切。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认真落实《2023年度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在官方网站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栏目,动态更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发布有关惠企政策情况。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推介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同时,牵头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专题的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搜集和发布相关信息。

(三)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办理人大建议36件,其中主办件7件;政协提案36件,其中主办件7件。全部按期办理和答复完毕,并按要求对外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创新推出市场监管“壮链强企”频道。采取现场直播的形式,邀请监管部门、行业专家、权威学者等专题解读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文件,指导企业有针对的开展业务,目前已累计举办23期,惠及企业近万家。二是在全市征集营商环境联络站和观察员。结合市委主题教育要求,在全市征集设立64处联络站和100余名观察员。通过定期进行调研走访,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听取意见建议。对调研走访收集到的175条意见建议,全部予以转办落实,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市委巡回督导组。三是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在“青岛市场监管服务通”平台开设“益小微”专区,设立解读政策和金融服务模块;举办“2023年送政策进万企”宣讲活动5期,举办检验检测赋能链主企业专场路演推介会7,为小微企业个性化匹配融资产品,为需求企业精准对接检测机构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报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文件专门要求需要通过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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