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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市监知促字〔2024〕92号)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我市将质押融资资助纳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发〔2024〕3号),聚焦优化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需求,市市场监管局起草文件,两次广泛征求局相关处室,青岛市财政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出台。
四、主要内容
《青岛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共十一条,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第二、三条明确了青岛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和贴息资金概念及资助标准;第四条明确了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职责分工;第五、六条明确了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第七条明确了贷款属于专利权质押与其他担保措施组合贷的贴息计算方法;第八条明确了资金申报及审核流程;第九条明确了资金执行及相关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第十一条明确了实施细则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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