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岛市特殊食品经营管理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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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43567451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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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服务型执法理念,认真开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具体工作中,面临缺乏监管方面相应管理规范,市场主体面对众多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无所适从,以及基层市场监管人员履法执法工具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的制度化、规范化监管,制定本规范。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秩序管理,完善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特殊食品安全保障和经营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重要举措

    对特殊食品经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要求特殊食品主体的场所条件、准入要求、经营范围做到:一是具有与经营特殊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场所,并保持有效运行。二是取得相应证照,属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依法备案。三是取得的相应证照应载明特殊食品经营项目,且实际经营品种与经营项目一致。四是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

    (二)一般要求。一是要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要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是要求特殊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保证食品可追溯。四是要求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特殊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五是要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专区专柜、标签、说明书。一是要求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二是销售专区(专柜)显著位置应设立统一字体、统一尺寸、统一字样、统一内容的提示牌和消费提示警示用语。三是对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做出了要求。

    (四)产品宣传。对特殊食品广告宣传提出了禁止性条款,并做出了具体要求。

    (五)网络销售。对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特殊食品经营者做出了公示许可和提示用语要求。明确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对跨境电商线下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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