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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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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964971601
  • 主题分类 工商
  • 成文日期 2023-12-12
  • 发布日期 2023-12-15

  •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制定《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章规定,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全文共六章三十条和四个附件,一是明确了制定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重大违法行和罚没款数额的概念及内容、举报渠道、举报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二是规定了举报奖励条件、原则、不予奖励的情形。三是明确了举报奖励的三个等级及相应的奖励金额。四是规定了奖励程序,对举报奖励的告知、申领、支付等进行了规定。五是规定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及不实举报的处置。六是明确了对区、市局要求、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实施时间、有效期。四个附件为:举报奖励告知书、申请书、审批表、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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