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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2019年1月,原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食药局与青岛市质监局整合成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专项资金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附件:1.2018年度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原工商局)
2.2018年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原食药局)
3.关于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报告的函(原质监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9日
附件1
2018年度财源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青岛市工商局共收到财政拨付财源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青岛市财源建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要求,将全部资金使用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建设方面,实现了全市市场主体增量提质,为我市税源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我局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商事制度改革信息化建设表现突出单位。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改革
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现“53证合一”,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加快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修改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整合建立企业注册登记、公安刻章、涉税业务“一站式”办理网上登记系统,完善个体简易登记程序,开发个体微信登记系统,实现个体现场办照立等可取;完善与市政务资源管理平台对接机制,扩展数据共享范围内容,确保营业执照信息实时传递,确保企业注销登记清税证明、“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改革顺利开展。70%左右的新设企业通过“全网络、无纸化、零见面”方式登记,电脑或手机注册公司成为常态。受理全程电子化系统申报企业名称24.9万个,其中“即查即得”名称24.1万个,名称自动审核率达到96.7%,比去年增长近10%;人工校验企业名称0.8万个,审批时间全部缩短为一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全国最短。全面推行“政银合作”模式,在全市171个银行网点开通工商登记业务,营业执照实现“随时办、就近办、马上办”。 “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工商登记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处理各类企业名称纠纷10起、行政诉讼1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革掀起了创业热潮,截至11月,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34.88万户,同比增长15.73%,总量保持全省第一;平均每天新设市场主体763户,城市创业密度达到1431户,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三。
二、以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为目标,提升城市营商环境
针对出台的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20条意见”,配套制定了实施细则,增强政策效用。建设小微企业服务发展平台,扩展“金融事务所”等网上服务功能;在全省和全国同类城市中率先建设“1234+X”的市场主体多维智能大数据分析展示系统,优化完善8大类29项统计模块、构建15大类50个分析维度,建立周快报、月统计、季分析、年专报等应用模型,并推进民营经济景气监测工作进行预判分析,切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数据分析参考。稳步推进全市商标品牌云基地建设,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持续深化,商标注册总量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国内新注册商标16.82万件,同比增长28.1%;行政认定驰名商标145件,居全国同类城市第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总量达2696件,同比增长52.14%。青岛国家广告产业园注册企业907家,带动作用明显。
三、以监管执法为己任,提升市场消费环境
发挥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建立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共归集48个市直部门的涉企信用信息900万条,企业信用档案日趋完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取各类检查对象4.28万户,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实现监管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充分运用“红盾大数据鹰眼监测系统”,市场监管更加精准高效。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2.7万户市场主体整改后移出名录,信用约束作用充分显现。完善部门惩戒机制,共与8个部门签署了“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成为常态。以新“反法”实施为契机,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查处各类案件142起,一批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集中整治。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查处案件392起,罚没款289.6万元,有效遏制了制假售假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深入推进消费市场秩序整治,抓好一街一巷,管好一店一户,做好一点一滴,查处案件2.2万起,罚没款2661.8万元,市民和游客满意度不断提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创建“放心消费在青岛”线上线下一体化快速消费维权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领域消费投诉情况,倒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努力打造“全国消费最放心城市”。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办理工作,处理各类群众诉求19.3万件,全市政务热线考核中,市局机关保持同组第一,抽检群众满意率达100%。深入推进“无虚假违法广告城市”创建,近三个月我市媒体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率为零,保持了全国最低。全力做好创卫复审迎检,实行农贸市场巡查检查全覆盖,深入整改问题短板。开展建设美丽农贸市场三年行动,编制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升级改造14处农贸市场,创建40处星级农贸市场,全市农贸市场品质明显提升。
附件2
2018年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市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于2010年设立,属于延续项目。该项目设立依据为:
1.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3〕143号);
2.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盐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等;
3.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国食药监办[2013]13号)、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青食安委〔2014〕6号);
4.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5.青岛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
专项资金用途:食品药品专项资金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目标:通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升食品药品检测能力,提高食品药品合格率,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降低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促使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提高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促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确保我市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保障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绩效目标完成程度:2018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全市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7.5%,“十大食品”合格率达到97.20%,药品合格率达到100%,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全年食药科普短信发送达2000万人次,食药官微覆盖30万人,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群众满意度达到88.08%。全面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资金完成情况:2018年,市财政批复我系统专项资金4017万元,实际支出3982.44万元。专项资金基本执行完毕。专项资金设立通过市财政局组织的预算评审。
资金使用情况:我局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评审结果,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优先保障食品药品检测、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稽查办案,重大活动保障等工作经费,集中财力向关键领域倾斜,最大程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考虑各种资金来源,将属于不同使用单位的办案、培训等项目充分整合,由市局统筹安排;以绩效为导向,以完成工作目标为目的,促进绩效目标完成。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11〕83号),市财政局于2017年12月组织有关专家对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资金进行了预算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提出管理建议。2018年青财预指〔2018〕1号文件批复我局食品药品专项资金4017万元。
(二)2018项目安排情况
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种类1个,安排项目数量3个,分别是检食品药品检测经费、食品药品监管经费、能力建设与提升经费。
1. 食品药品检测经费2539万元,实际执行2536.92万元,执行率99.92%。
绩效目标: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抽检,及时发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纠正和处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药品流入市场,避免食品药品安全严重事件的发生;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区市强化责任意识,强化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广大市民食品消费安全。
完成情况:食品检测方面: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检测18000批次,实际完成18718批次,完成率103.99%,合格率为94.63%。其中: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合格率在97%以上,批发流通环节食品合格率在94%以上,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合格率在95%以上,表明我市各领域食品合格率整体较高,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可控。
一是强化工作统筹。按照统一计划编制、统一检测资源使用、统一制度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市办实事如期推进。二是完善抽检方式方法。检测品种上实现33大类食品和初级农产品检测全覆盖;抽检区域上实现了全市城乡从低级到高级的各类生产经营业态全覆盖;三是严格把关关键环节抽检。我市作为食品输入型城市,检测计划制定和实施重点向入市关口倾斜。在抚顺路、华中、城阳等批发市场和重要粮油批发市场实施入市查验制度,保证了入市食品的质量安全。四是突出重点,确保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加大对大宗食品抽检力度,确保了我市大宗食品整体合格率;加大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民食品消费重点区域抽检力度,落实入场驻检、定期巡检制度;加大节日食品抽检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干海产品、蜂蜜、羊肉等发生问题较多的食品开展专项检测排查,积极做好防控工作。五是加强监测评估。每季度组织专家对食品安全检测信息进行分析,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开展风险性监测工作,针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热点,组织开展了市民最关注的十大食品抽检活动,共抽检食品及相关产品1000批次,其中合格食品为971批次,合格率97.10%。青岛市各新闻媒体对抽检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做好评价性抽检工作,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六是加强对备选库中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采取飞行监测、日常检查、日常考核等形式加大对了承检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了食品安全检测的质量和效果,力求检测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药品检测方面:完成药品抽验计划2064批,其中,评价性抽验294批、重点监督抽验570、日常监督性抽验1200批;完成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检计划30批;完成化妆品抽检30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按照抽检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药品监管提供了准确数据,为市局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全面掌握青岛市药品质量安全状况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所有药品的检验周期均未超过25个工作日。2018年度检验任务于2018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所有检验数据信息均及时上传,所有报表、分析报告均按规定及时上报。
2.食品药品监管经费60万元,实际执行54.93万元。执行率为91.6%。
预期目标:以建设“食安青岛”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为引领,通过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促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打造青岛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品牌。指导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中来,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逐步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完成情况:指导零售连锁药店设立700余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开展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 专题宣传活动、“2018年回收过期药品集中销毁” 活动,销毁回收的家庭过期药品22.9吨,组织企业自主销毁过期、不合格药品33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提高市民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有效净化了药品流通市场。
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积极推进12331投诉举报工作。2018年实际完成稽查办案96起,入库罚没款239.37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药品3300公斤,处理投诉举报109起;完成外地协查案件182起,向或到外地协查案件75起。
2018年,全市共接处各类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4419件次。其中,受理转办25499件。受理举报奖励申请7起案件2人次,兑现举报奖励金额0.34万元。从近年来投诉举报办理工作看,投诉案件多,举报案件少,虽然我市年年开展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印制了大量宣传页、明白纸,但市民群众举报奖励参与度仍然不高,除了极少数职业“打假人”提出举报奖励要求,以市民群众反映邻里扰民纠纷、自身消费纠纷的投诉占绝大多数。市民群众举报主动性相对较低,其大都在直接侵害或影响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向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且投诉的内容涉及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较少,也未就申请举报奖励提出具体要求。另外,担心与食品经营者产生直接冲突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习惯心里也是造成举报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不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案件多。提出举报奖励诉求较多的是职业打假人针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标签标识等问题,这些案件不适用《青岛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举报人举报的违法情形最终能够准确定性并实施处罚的数量较少。涉及假冒伪劣、非法添加等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因举报信息不详、证据保存不完整、匿名举报要求保密信息、无法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原因,最终作为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故未形成奖励。
应急演练方面:组织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等200余人观摩了演练,通过开展实战演练活动,能够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熟悉掌握重大活动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要求、程序和流程,强化做好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应急工作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反应更快捷、保障更实在、处置更高效。
组织禁毒专家对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每季度进行审评,共审评4次; 全年在认真分析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基础上,共挖掘药品风险信号1例、医疗器械风险信号5例。现场调查10余次;全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共10750例,新严报告比例33.17%。
3.能力建设与提升经费1418万元,实际执行1390.59万元,执行率98.07%。
预期目标:通过开展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市民的饮食用药安全信心,提高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素养,切实提高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公众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意识提高市民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共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软硬件建设,提升食品药品系统装备能力和水平。
完成情况:食用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已纳入检测单位246家,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0家,农贸市场109家,大中型商超107家,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100%。2018年全市共完成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快检102.9万批次,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1357批次,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10.5吨,实施不合格供货商退市17家,严把了食品质量安全关口。全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检测总体合格率≧96%,问题农产品退市率、不合格农产品销毁率、不合格农产品经营业户处罚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检测成本及周期仅对快检发现的疑似食品进行定性定量检测,检测成本大幅下降,检测周期明显缩短。农产品经营业户自律意识、市场主办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测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率明显降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升。因故暂停,项目未能执行。
宣传方面:坚持在各大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就“双月大会战”、食品药品集中整治、十大食品抽检、小作坊加工园区建设、规范市场、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过期药回收等亮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主题宣传互动,并利用全市6000多个村(社区)、企业、学校科普宣传站广泛组织开展各类科普宣传,全面升级全国首张“笑脸食安地图”,访问量达到190万人次,年发送科普短信2000万人次,食药微信号覆盖率达到25万人。在网站、微信、微博和电视台坚持运用“谣言粉碎机”、“眼见为实”专栏,对塑料大米、棉花肉松、食物相克等不实信息予以辟谣,及时消除公众恐慌。积极组织好行风在线、民生在线工作,集中解答食品添加剂与非法添加、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食品保健与治病的误区,以群众语言解答群众困惑。三是做好舆情处置。对监控到的 485件舆情信息,全部零时差分办,妥善处置。一年来,成功处置了问题平度滑石粉面粉、问题疫苗、假药橘红、莱西海升果汁、万福猪链球菌等舆情事件,避免了舆情升级,得到了市领导和市委宣传部的认可。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8.08%,为历史最高水平。
教育培训方面:共完成37个班次的教育培训计划,在培训过程中,注意及时跟踪督导,保证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干部培训参与率100%,达标率100%,取得组织调训学分31776分。2018年教育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设备购置方面:为保障日常食品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及重大活动保障工作需要,购置检测车配套设备仪器、快检设备及配套试剂、监管执法记录仪、驻点监管场所使用专用电脑、多功能一体机、打印机、保密柜等执法、办公必备设备,用于检测数据整理分析、监管信息报送等,为总仓购买配备棉衣棉帽。为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及支撑。
信息化建设方面:通过扩大“食安亮化”视频信号上网规模,拓宽了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视频直播信号数达到3723路,涵盖青岛市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等多个监管环节,依托“爱青岛”、“智慧青岛”、食安“笑脸地图”等手机客户端和网络电视资源覆盖我市超过210万手机用户和90万有线电视用户,一方面丰富了远程监管的手段,另一方面向公众公开食品企业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等公众关注的关键数据,并接受公众反馈,食品安全社会满意度提升近十个百分点;落实“一票通”制度,引导企业落实有关数据标准,扩大实施电子化追溯企业的比例,我市全部获证的1801家食品生产企业、61家食品批发企业和206家大中型超市、308家学校食堂已完成网上注册,我市地产5783个品种,约87万批次的预包装食品可以通过追溯平台进行溯源;通过互联网信息自动抓取手段采集和分析全市三大网络订餐平台18132家在线食品经营者的发布信息和评价信息。依托互联网络和移动终端,在全市225家已建成农产品快检室的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建设农产品快检数据采集系统,提升全系统对农产品快检信息收集和分析效率,填补了我市农产品快检数据空白,还显著提高了农产品监督抽检的靶向性,及时发现和研判农产品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将问题遏制在萌芽时期。
药检院能力建设方面:项目顺利实施并投入使用,改善目前实验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满足新建实验大楼工作人员实验数据整理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为做好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为构建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3日
附件3
关于2018年专项资金绩效报告的函
市财政局:
我局2018年专项资金有:计量监督抽查专项资金80万元、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资金420万元、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1000万元,共计1500万元。截止至2018年底,所有项目实际到位15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500万元,绩效目标全部完成。详细绩效报告见附件。
附件: 1.2018年计量监督抽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2018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2018年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2018年计量监督抽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计量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原质监)局实施2018年计量监督抽查。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山东省计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场监管(原质监)部门负责计量监督抽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一是电参数测量仪、压力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计量器具关系生产安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衡器等计量器具关系百姓生活及公平交易,加强计量监督抽查,从源头上把关是避免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失准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经济纠纷的有效手段,为安全生产和公平贸易提供基础保障。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商品营销方式的转变,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大多是以重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等方式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合格与否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一直是计量监督抽查的重点。
2018年,计量监督抽查专项资金使用80万元,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及检验费603838元;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费用166162元;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抽查(计量比对)工作经费30000元。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2018年计量监督抽查专项资金批复80万元。
(二)2018项目安排情况
安排概况:
安排的项目为以下三种:
第一,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项目承担单位为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第二,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项目承担单位为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第三,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抽查(计量比对),项目承担单位为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
各项目绩效情况: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
2018年,完成了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生产和销售的665批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实施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率为97.44%。严格不合格后处理,有效规范了定量包装商品生产和经营计量秩序,保护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
2018年,完成85家企业生产的175批次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监督抽查,抽检合格率为100%,从源头上把关,避免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失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及贸易失准,规范了计量器具生产秩序。
(三)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抽查查(计量比对)
2018年,为了提升市、县两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检校工作质量,加强对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抽查,组织具有加油机检定项目的市、县级5家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比对,参比实验室提交的比对数据均为满意值。通过计量比对,提高了计量检定机构的工作质量和计量检定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明确计量监督抽查范围。紧紧围绕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两大重点领域以及从源头上规范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计量行为,加强计量监督抽查,提高监督抽查经费的使用效果。
二是科学制定监督抽查方案。根据日常消费者投诉及监督检查情况,在调查摸底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抽查方案。
三是严格检验程序。承检机构抽调业务工作能力强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抽查方案和检验规则,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保质保量完成检验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计量器具的使用范围广、数量多,有限的抽查经费制约了抽查效果,建议适当增加抽检经费,扩大抽查范围和数量。
附件2
2018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1.设立时间:2018年1月1日
2.设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第四款第二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1992)第六款第五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九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二十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9)2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第七条。
3.设定用途:根据经费预算,选择纳入《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山东省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以及与消费者密切相关产品中的部分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对与人体健康和生产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工作。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对1321家企业的1940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23家企业的整改;
2018年发布监督抽查公告73篇;
发布2018年监督抽查通报4篇;
2018年共对儿童读物、床头柜、塑胶跑道等3种产品开展风险监测,监测85批次产品。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14次。
通过监督抽查工作,掌握了所抽查产品及企业的动态质量状况,消除了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良好作用。通过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及企业存在的质量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2018年预算批复工业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专项资金420万元。
(二)2018年项目安排情况
1、安全概况
工业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专项资金项目为市监督抽查1个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分别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建筑材料研究所等4个单位。
2、各项目标绩效情况:
2018年工业产品市监督抽查项目经费预算420万元,执行420万元,其中检验费用353万元,公告费用17万元,风险监测费用50万元。经费到位率100%,执行率100%。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2018年绩效目标
日常抽查不少于1150家企业1700批次工业产品;
不合格产品期限内全部整改;
每年度发布引导消费的监督抽查公告不少于72篇;
每年度发布的监督抽查通报不少于4篇;
开展风险监测,监测不少于85批次产品;
根据监督抽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不少于3次。
4、2018年目标完成情况
对1321家企业的1940批次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23家企业的整改;
2018年发布监督抽查公告73篇;
发布2018年监督抽查通报4篇;
2018年共对儿童读物、床头柜、塑胶跑道等3种产品开展风险监测,监测85批次产品。
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专项整治14次。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明确职责,确保抽查有效实施。在计划制定、计划实施、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等环节,理顺市局、区、市(分)局及承检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到工作不脱节,不推诿。
二是建立监督抽查结算单制度。对日常抽查的每一产品制定结算单,严格按照检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经任务方和检验方签章认可后,进行结算。
三是积极规范承检技术机构行为。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建立检验报告定期检查制度,要求承检机构加强对抽检产品、产品标准、检验项目研究,做好抽查计划、抽查细则的拟定和上报工作,并严格执行抽查计划,确保检验质量,特别在抽样人员管理、抽样场所确定、检验结论审核、检验信息上报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加强抽样人员管理,建立了抽样人员考核上岗制度。建立监督抽查工作回访制度,对抽样情况和后处理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建立了对检验报告进行考核性检验制度。对承检机构承担法定检测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抽查经费拨付和年度评先评优挂钩,确保工作实效。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抽查经费不足、覆盖面不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我市工业产品生产、品种多,目前的抽查经费不能覆盖全部重点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中,我市重点工作产品共涉及218类,涉及全市6586家企业,但在现有经费下每年对我市抽检的企业不足1400家,抽检比例不足21%,被抽检企业覆盖面严重不足,监督抽查力度与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程度的差距。通过近三年监督抽查结果来看,我市共有31种159个批次的工业产品出现过抽检不合格,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建议加大经费支持,增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保障监管有效性,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3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资助奖励
专项资金2018年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资金设立的时间:首次设立:2007年《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31号),2015年第一次修订,《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14号),2017年第二次修订,《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3号)。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批复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1000万元,实际执行1000万元。
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执行结束的监管过程是否严格规范、程序是否合规等。
原青岛市质监局负责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会同青岛市财政局一起负责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评价工作,奖励资金由两部门根据当年申报数量做出预算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后交由青岛市财政局统一下拨经费。标准化经济已成为我市最具特色的城市亮点之一,国际标准地不断创建和涌现,推动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批复文件名称和文号、批复金额等(如该项资金经过预算评审,需对评审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2018年项目安排情况
1.安排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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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当年预算数(万元)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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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修订项目 |
718.00 |
1、国际标准(14项) 2、国家标准(122项) 3、行业标准(46项) 4、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3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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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员会 |
60.00 |
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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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 |
49.00 |
15项 |
|
标准化教育培训和标准案例 |
60.00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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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113.00 |
3个 |
|
合计 |
1000.00 |
|
2.各项目绩效情况: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企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不高于主持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参与山东省制造业团体标准建设试点项目涉及的团体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参与的程度确定资助奖励额度,分别为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10%-30%。(三)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四)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五)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六)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七)获批创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场馆、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30万元。(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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