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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弘扬先进,树立鲜明导向,充分发挥激励褒奖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要求,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22—2024年度(学年)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经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给予202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详见附件,个人职务职称以2024年度考核备案为准)。
希望受到奖励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求真务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当好排头兵,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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