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指导目录(2024)》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7-10 来源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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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提升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37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求项目指导目录(2024年)>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青岛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指导目录(2024)》,现予以发布,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征集工作
    各区市要依托人社服务专员等基层工作力量,通过专场招聘活动、访企拓岗、人力资源服务对接等活动,广泛征集就业重点群体的培训需求,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研发中的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工种,通过信息共享、问卷调查等手段从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多个维度征求培训意愿和需求,结合本地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发展等需要,筛选形成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清单,依据全市政策的制订需要,统一纳入全市培训工种目录。

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两目录”管理
      各区市要强化培训与就业、产业协同联动,及时公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指导目录、本地签约的培训机构目录,其中,对市局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和“金蓝领”培训政策所列的急需紧缺目录,各区市要载明培训补贴标准、培训参考课时和承接培训机构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就业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方便劳动者查询和按需选择,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和资源建设

各区市要充分调动各方优质培训载体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培训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引导缺工的中小微企业主动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引导具有培训资源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利用自身师资力量、教学设备和实训场地等优势,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

各区市要统筹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结业考核内容要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核心技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过评价认定后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附件:1.2024年青岛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doc

                 2.2024年青岛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专项培训工种目录.doc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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