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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10-29 来源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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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8号),现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下同)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要求,探索新时期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规律,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发展目标

在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建立标准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培养发展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人才队伍,打造一批拥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特色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到2027年,按照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专业化、区域化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实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成效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专业团队。支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做实做强法务部门、与专业化劳动维权律师事务所合作或自主设立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发展高素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专业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员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以书记员、调解员身份进行业务实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实训内容,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逐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预防调解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着力打造一批既懂人力资源基本业务,又擅长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复合型人才。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争议预防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劳动争议预防服务业务,对内规范自身用工、派遣用工和外包用工,促进行业自律;对外指导服务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矛盾管理等用工风险度较高的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通过信息化手段,即时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送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典型案例,提供师资和政策答疑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各类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讲座、培训、沙龙、座谈、研学等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联合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劳动关系协调机构,依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指导用人单位提前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最大程度消除劳动争议发生隐患。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服务。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楼宇、商圈、工业园区等建立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联盟,打造区域化的预防调解平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建立定点帮扶机制,指定专职仲裁员对口联系,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调解服务提供疑难案情分析、法律适用解答、个案调解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调解重大集体争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指派专人跟进指导。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双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定期在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巡回开庭,实现就近维权、以案释法、现场教学、观摩培训等作用。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就业帮扶”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对有就业需求的劳动者给予就业帮扶,在争议调解环节充分了解劳动者是否存在失业待遇、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现实需求,针对有相关需求的劳动者,根据其专业特点、技能优势和就业愿望等信息和服务单位对接,并由劳动者和服务单位平等自主洽谈协商,帮助劳动者及早实现再就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在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橱窗、台柜等设置就业帮扶区,动态公布岗位招聘、就业培训、创业指导等信息,为有需求的仲裁当事人寻求就业帮扶提供便利。鼓励开展预防调解服务优、帮扶就业公信强、社会信誉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申请在仲裁窗口发布相关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建立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工作推进机制,根据本区市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按照每年培育1-2家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的计划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激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预防调解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推荐市级及以上优秀(领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要内容。对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成效突出、工程技术人才密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自主开展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对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积极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支持创建青岛市继续教育基地。将劳动关系协调师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鼓励有关人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获得200元至12000元培训补贴。

(三)强化服务监督。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强化服务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及时帮助解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开展预防调解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引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法治化服务,防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服务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业务监督,对利用开展预防调解服务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例,通过多种形式、各类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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