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新一轮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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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79911922
  •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 2022-09-26
  • 发布日期 2022-09-26
  • 发文字号 青人社字〔2022〕10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 一、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申领范围和条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缴纳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持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且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可以查询到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4.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得超过3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二)明确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高级(三级)2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初级(五级)1000元。

    (三)明确申领程序。技能提升补贴实行即时申报、按月拨付,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领。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hrsswb.qingdao.gov.cn: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失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shandong.gov.cn: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行申请,申请日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审核。申请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生成《技能提升补贴花名册》,对审核不通过的在“审验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

    3.公示。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按月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技能提升补贴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政策执行部门: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服务部

    联系电话:0532-8366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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