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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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999047114065441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成文日期 2021-11-18
  • 发布日期 2021-11-30
  • 发文字号 青人社规〔2021〕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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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制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

    2015年我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制定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称《工作规程》)实施以来,全市工伤认定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各方都能遵照执行。现文件即将到期,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重新修订发布。工伤认定案件情况复杂、认定环节多,《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仅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统一工伤认定操作规程,对于协同各区市按照统一流程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问:文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问:起草过程如何征求修改意见

    确保政策出台的合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召开现场座谈会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在内部征求中心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在外部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青网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多方征求意见,并合理采纳了相关意见。

    问:《工作规程》规范范围

    现《工作规程》共9章53条,包括总则、申请、受理、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归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涵盖工伤认定全过程。修订后的《工作规程》共8章38条,删除“法律责任”章节。

    问:关于工伤认定材料的修订

    简化证明材料。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人社部和省、市有关清理证明材料的要求,简化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取消“两人以上证人证言”、“抢救证明”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3件证明材料,其中营业执照可通过共享获取。同时将社会保障卡作为职工的身份证明。

    问:关于工伤认定办理时限的修订

    压缩办理时限。按照国家省市“人社快办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将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间由原来的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调整为30日。对事实清楚的简易案件,由原来的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调整为7日。取消工伤认定受理决定等待环节,将作出工伤受理决定的时间由收到完整申报材料15日内作出决定调整为当场作出。

    问:关于工伤认定办理流程的修订

    优化办理流程。为进一步提高申请人的办事体验,对

    属于我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内的工伤认定初次申报,由在参保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调整为可以在我市任何工伤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受理不属于该工伤认定机构受理范围申请,由工伤认定机构内部流转,避免申请人来回跑腿,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问:关于工伤权益保障的完善

    对接法律规范。梳理现《工作规程》中与上位法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并予以调整。删除“未按规定提交材料”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删除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条款;删除“医疗机构诊断不明确需要明确诊断、提供新的证据需要重新调查、兜底条款”工伤认定中止的3种情形;增加“社会保险机构登记不完善、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不计算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2种情形,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权益。

    问: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工作规程》自2022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31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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