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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青岛市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设医护康养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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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有关行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技工院校康养护理专业的教学指导,充分发挥相关专业专家作用,提高技工院校康养护理专业建设水平,促进康养护理行业的技能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青岛市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增设医护康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确定

专业委员会委员是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等标准,结合我市技工教育实际工作情况,从我市技工院校、行业企业、高等院校、教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的专家中遴选确定。

二、委员会设置

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秘书长1人。委员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聘期三年,发放聘书,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三、委员会职责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围绕服务青岛市康养护理行业发展需求,对全市技工院校探索推进康养护理专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等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价和服务。参与技工教育康养护理专业工学一体化专业(课程) 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教材建设和数字资源建设,指导康养护理专业教学改革与教学实施;指导康养护理专业示范项目建设,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参与康养护理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师资培训、技能竞赛、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康养护理行业企业调研,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课题研究,指导开展专业教学及职业培训交流活动等;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任务。

四、有关要求

各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所在单位应对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经费等保障支持。委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为委员履职提供支持保障和工作便利。专业委员会委员要廉洁自律、勤勉履职,结合自身业务专长积极主动参与相关工作,发挥专家权威作用。

 

附件:青岛市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医护康养专业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docx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刘锟,联系电话:8266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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