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0679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博士后保障政策环境的提案”提案的答复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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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14010679

提案的答复

 

马莉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博士后保障政策环境的提案”收悉。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博士后工作基本情况

博士后人才是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创新创业活力和发展潜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近年来,我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完善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扶持政策,在博士后引进、培育、留用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博士后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积极搭建博士后引育平台。组织创建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认定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博士后站(基地)203家,其中,国家级博士后流动站66家、博士后工作站52家、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1家、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4家,博士后站(基地)数量居全省首位。二是做好博士后人员招收培养工作。通过实施博士后引进、培育、留用等方面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博士后进出站人员数量快速增长,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已招收博士后6339人,在站2587人,已出站 3220人,出站留青2476人,累计留青率达到76%,其中,博士后招收数量在全省占比47.7%。三是实施博士后培养资助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博士后资7.6亿元,惠及博士后12000余人次,其中,2018年首次使用博士后资助网上申报系统,极大便利了设站(基地)单位和博士后人员。

二、我市的博士后支持政策与措施

(一)持续加大对博士后的相关资助力度。2013年,我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博士后资助培养政策,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人员提供设站、科研、生活、创业、安家等各类资助。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博士后资助力度,提高资助标准,扩大受众范围。2022年5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22〕7号),通过21条新政、六大资助鼓励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对博士后平台和个人给予双向激励。在支持博士后平台建设上,对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单位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设站资助,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基地)的单位当年给予2万元至5万元科研资助,考核前10%的站(基地)给予30万元资助。在加强博士后青年人才集聚培养上,对进站(基地)博士后连续两年给予每月7000元生活资助,承担科研项目的每人给予5万元至10万元项目资助,出站(基地)后在青落户就业的按贡献情况给予25万元至40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

相比深圳博士后资助政策,我市博士后新政出台后,在博士后招收培养方面的竞争力显著增强。具体来说,一是我市部分博士后资助项目与深圳相比,做到“人无我有”,比如,招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基地)的单位当年给予2万元至5万元科研资助,考核前10%的站(基地)给予30万元资助,在青创业的连续三年每年按照其创办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与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乘积的30%给予创业资助二是我市部分博士后项目资助力度已高于深圳,在出站(基地)后工作和生活资助方面,深圳给予30万元科研资助,我市最高给予40万元聚青资助。三是我市部分资助项目与深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在设站(基地)资助上,深圳的设站(基地)资助标准为100万元(50万元),比我市高50万(30万);在博士后生活补贴方面,深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每人每年21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基地每人每年18万元,我市一般每人每年8.4万元,最高一年15.6万。

(二)加大对博士后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支持。一是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菁英工程”的意见》,创新人才认定选拔模式,出台《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选拔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2号),鼓励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我市产业领军人才(团队)。二是发布《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聚焦建立更加符合青岛市需求的外籍人才评价标准。截至目前,在我市工作的高端外国人才A类)1300余名。仅2020年以来,我市从海外全职引进的博士以上科技人才就达200余名。三是加大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我市有两80后博士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创新人才,共有105名2020年以后全职来青工作的博士或博士后获得省科技厅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快速认定一次性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3名获得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60万元经费支持,加快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

(三)支持博士后申领人才住房。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对博士后等高层人才的住房需求我市主要以人才住房来解决。为吸引和集聚更多博士后青年人才来青,进一步解决人才对住房的后顾之忧,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0〕2号),人才住房主要面向在青岛全职工作且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的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目前,我市采用集中建设、商品房配建、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和筹集租赁型人才住房14.8万套(间),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分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以承租我市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加大对博士后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营造更好的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落实好新一轮博士后新政。我市将围绕博士后人才需求,及时兑现博士后科研平台考核激励、博士后人才生活补贴、就业创业资助等政策,依托青岛市人才无感服务大数据平台,将博士后资助发放“无感服务”工作纳入首批试点,积极推进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系统的开发,逐步实现博士后资助“无感发放”

(二)积极推进博士后国际交流。会同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相关实体经济主体,研究组织博士后国际交流活动,包括博士后国际学术论坛、学术会议等。支持博士后人员申报人社部、省人社厅的各类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鼓励在站博士后参加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加大《外国人在青岛工作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度,强化对外籍博士后人才的服务,努力打造海外博士后青年人才集聚地。

(三)加大对博士后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实施产业领军人才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省泰山人才工程、省海外快引和省海外优青项目等,做好政策宣讲,拓展人才政策获知途径和范围,吸引博士后人才来青发展。承办好2022年中国·山东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后参赛,促进博士后间的国内国际交流。对落地青岛进行转化的博士后项目, 在土地使用、办公场地补助、厂房建设、项目投资、政府基金支持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加大人才住房供给力度满足博士后需求。充分发挥人才住房引才、留才作用,继续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和供给力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分配机制,做好我市人才住房配租配售工作,进一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尤其是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事业顺达,万事如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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